哈爾濱市呼蘭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呼蘭區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10-12
哈呼政辦規〔2021〕11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所屬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呼蘭區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哈爾濱市呼蘭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0月12日
呼蘭區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做好我區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和應對可能發生的城市供水安全事故,及時、有序、高效地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妥善處置事故,排除隱患,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損失,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哈爾濱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哈爾濱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哈爾濱市呼蘭區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工作規則》等法律法規及有關預案,并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3城市供水現狀
呼蘭區城區目前擁有集中式供水企業1家(呼蘭區自來水公司),主要供給城市生活飲用水,水源為地下水,日制水量約4萬m3。公司下設三個水處理廠,供水一廠建于1971年,日綜合供水能力為7000m3,現已運行40余年,由于管網陳舊老化,布局不夠合理,日供水量只能在5000m3左右,現做為備用水源使用;供水二廠建于1987年,日供水能力為18000m3(因供水二廠升級改造沒有完成,現日供水能力為10000m3);供水三廠建于2013年,主要建設內容為具有日供水能力30000m3的除鐵、除錳、除硬度、除氨氮的凈水廠,廢水調節間一座,廢水處理間一座,5000m3清水池2座,輸水輸配水管網13公里,深井11眼。現呼蘭老城區由供水二廠和供水三廠供水。
現有用水業戶99589戶,其中:老舊樓房用水30325戶;使用智能表7227戶;使用戶外表27867戶;使用物聯網表1057戶;商服用水8733戶;平房用水12190戶;無表戶15546戶。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呼蘭區中心城區(呼蘭、蕭鄉、蘭河、公園路、建設路街道的行政轄區,以下簡稱城區)自來水供水管網覆蓋區域內發生的突發性事件導致供水系統發生重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主要包括:
(1)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
(2)供水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災、滑坡等災害導致取水受阻、泵房淹沒、機電設備等生產設施毀損;
(4)消毒、供配電、凈化構筑物等設施設備發生火災、爆炸、嚴重泄漏事故;
(5)城市主要輸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統管網等供水設施發生大管徑管道損壞、大面積爆管,或因其他災害導致大面積停水或供水嚴重不足;
(6)傳染性疾病暴發、流行,影響供水安全;
(7)戰爭、投毒、破壞或恐怖活動導致水廠停產、供水區域大面積減壓等。
1.5供水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供水事件所造成影響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將供水事件分為四個級別:特別重大突發事件(Ⅰ級)、重大突發事件(Ⅱ級)、較大突發事件(Ⅲ級)、一般突發事件(Ⅳ級)。預警顏色分別為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其中:
Ⅰ級是指:
(1)受突發事件主要因素影響,使水廠的生產或供水能力嚴重下降,造成主城區80%以上的供水范圍停水,且24小時內不能恢復的;
(2)城市供水水源地或出廠飲用水遭受重大污染,造成城市供水(生活飲用水)水質檢驗項目中的毒理學、細菌學或放射性等部分指標嚴重超標,必須立即停供的;
(3)大量高濃度污水、有毒有害物質、放射性物質進入第一水源地及備用水源地,水廠必須停止取水的,并且在24小時內不能恢復水源水質要求的;
(4)因自然災害或人為因素破壞等情況導致水廠取水水源嚴重不足,或水廠消毒、輸配電、凈水建筑物等設施設備發生故障,使供水量減少50%以上,正常生產時間無法達3天以上的;
(5)因供水主干管道爆裂,導致城區停水人口達20萬以上的,并且在24小時內不能恢復的。
Ⅱ級是指:
(1)受突發事件主要因素影響,使城市供水企業的生產或供水能力大幅度下降,造成城市城區50%以上的供水范圍停水,且24小時內不能恢復的;
(2)城市供水水源或出廠水遭受嚴重污染,造成城市供水(生活飲用水)水質檢驗項目中的一般化學、細菌學等部分指標超標,影響到居民用水安全的;
(3)大量高濃度污水、有毒有害物質、放射性物質進入第一水源地及備用水源地,水廠必須停止取水的,并且在12小時內不能恢復水源水質要求的;
(4)因自然災害或人為因素破壞等情況導致水廠取水水源嚴重不足,或水廠消毒、輸配電、凈水建筑物等設施設備發生故障,使供水量減少30%以上,正常生產時間無法達3天以上的;
(5)因供水主干管道爆裂,導致城區大范圍斷水且影響人口達10萬以上的,并且在12小時內不能恢復的。
Ⅲ級是指:
(1)受突發事件主要因素影響,使城市供水企業的生產或供水能力下降,造成城市城區30%以上的供水范圍停水,且24小時內不能恢復的;
(2)城市供水水源或出廠水遭受污染,造成城市供水(生活飲用水)水質檢驗項目中的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等部分指標超標,影響到居民不能正常使用的;
(3)氯氣鋼瓶爆炸或嚴重泄漏,造成工作人員傷亡或需緊急疏散周邊居民和人群的;
(4)因供水主干管道爆裂,導致城區大范圍斷水且人口達5萬以上的,并且在12小時內不能恢復的。
Ⅳ級是指:
(1)水廠或增壓站的生產設施設備、出水母管、供水主管等發生故障,使制水或供水能力下降,造成局部片區無壓、無水,影響人口達1萬人以上,且48小時內不能恢復的;
(2)水廠生產工藝發生故障或受相關因素影響,使城市供水水質檢驗項目中的4項常規檢測指標超標,造成社會重大影響的。
1.6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的原則。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最大程度地減少供水行業事故,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
(2)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的原則。高度重視公共安全工作,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做好應對供水行業重大突發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3)分級負責,先行處置的原則。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
(4)依法規范,加強管理的原則。依據有關法律和法規,加強應急管理,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使城市供水的突發事件應急工作規范化、程序化、法制化;
(5)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即時供應的原則。加強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充分動員和發揮街道、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的作用,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6)平戰結合,科學處置的原則。采用先進的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發揮專業人員作用,完善行業安全監控體系。增強政府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突發事件的綜合素質;
(7)統籌安排,分工合作的原則。由城市管理安全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安排,以供水企業為主體,各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和事件性質,分工負責,協作配合;
(8)長效管理,落實責任的原則。城市供水以保障供水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政府監督、各部門規范運作相結合的長效管理原則。根據突發事件的影響人口、危害程度進行分級,確定不同級別的情況報告、預案啟動、相應應急程序,落實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件應急責任機制。
1.7應急預案體系
(1)呼蘭區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是指導我區發生突發性供水事件應急救援體系的規范性文件;
(2)供水企業專項應急預案。由自來水公司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另行制定供水事件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搶險方案。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指揮機構
2.1.1區城市管理安全應急(供水事件)指揮部
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常務副指揮由區城管執法局局長擔任,副指揮由區城管執法局分管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區財政局、區民政局、區水務局、區商務局、區人武部、區應急管理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氣象局、區教育局、區衛健局、區水務局、區商務局、區廣播電視臺、區住建局、區城管執法局、區消防大隊、區生態環境局、哈爾濱市交警支隊呼蘭大隊、區公安分局、呼蘭供電有限公司、聯通公司呼蘭分公司分管負責人,公園路街道辦事處、建設路街道辦事處、蕭鄉街道辦事處、蘭河街道辦事處、呼蘭街道辦事處主任組成。
區城市管理安全應急(供水事件)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城市管理和行政綜合執法局,下轄1支城市供水搶險專業突擊隊。辦公室承擔指揮部(供水事件)日常事務,值班電話:0451-57372661
2.1.2指揮部職責
指揮部在區應急委的領導下依法開展工作,負責呼蘭城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其主要工作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市供水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區委、區政府有關城市供水應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部署突發供水事件應急工作;建立和完善預警機制,組織制定相關應急預案;指導和協調突發供水事件應急工作,研究決定應急處理工作的重要事項和重大決策;組織指揮重大突發供水事件違法案件的查處;向區政府報告供水應急工作開展情況。
2.1.3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負責督辦落實指揮部作出的各項決定,協助指揮部總指揮指揮和調度城市供水搶險救災工作,協調調動成員單位、專業突擊隊等參加城市供水搶險救援。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
2.2城市供水事件搶險突擊隊
按照指揮部命令,進入城市供水公共事件搶險救災一線,進行突擊搶險作業。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
2.3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既要做好本部門的供水公共事件預防工作,編制本部門的預防供水公共事件子預案,成立預防突發供水公共事件搶險救災組織,充分儲備城市突發供水公共事件所需設備和搶險所需等物資,又要按照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城區內突發供水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城區內突發供水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中規定的準備和實施工作,并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
區水務局:根據突發事件處置需要,及時組織各類專家、技術人員投入應急搶修。做好水源地水源流量的監控,及時與省水利廳聯系,協調水利工程調度工作。負責事發時應急水源供給保障協調。
區生態環境局:做好事故區域水環境的監測,加強污染源的調查取證及監控,指導制定水源地應急排險方案措施并督促落實。
區城管執法局:按指揮部要求負責組織編制修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對預案進行風險點評估和評審,保證預案的實用性、可行性、合法性。組織調動本單位一切力量投入應急搶險工作,協調行業專家予以技術支持。區自來水公司保證供水安全和正常生產。
區商務局:協調組織應急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度,保證應急物資供應。
區財政局:保障必要的經費開支,確保突發事件處置所需裝備、器材等物資的經費供給,并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區公安分局、哈爾濱市交警支隊呼蘭大隊:負責應急區域治安維護和交通管制,維護社會治安,確保群眾疏散和各項強制隔離措施的落實。
區衛健局:做好應急區域人員的疾病預防、監督監測、救護治療工作,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自來水廠供水水質監測和水質衛生安全評估工作,加強預防疾病流行監控工作,參與事故衛生技術調查工作。
區廣播電視臺:組織新聞媒體做好對用水、節水科普知識以及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宣傳報道。
區交通運輸局:保障供水突發事件所需設備運輸的交通道路暢通;及時搶修被毀壞的交通道路和設施。確保搶險救災物資運輸車輛優先通行。
呼蘭供電有限公司:負責保障事故地區和供水系統電力供應。
區消防大隊:負責應急供水車輛對指定位置的送水。
區民政局:負責影響范圍人員的生活必需用品發放、應急生活安排等任務。
區住建局:負責支持和配合供水企業做好供水設施設備的搶修和建設工作。
各街道辦事處:負責做好本行政區域內居民小區突發性供水事件的應急處理;負責本行政區內上訪居民的政策宣傳、解釋和安撫工作;協助做好搶修現場的協調、配合、監督等工作。
2.4處置工作機構
指揮部根據突發事件類別需要下設相關的處置職能組,各職能組牽頭單位及主要工作任務如下:
(1)綜合協調組:由區城管執法局牽頭。主要任務是:在指揮部的領導下,配合做好分管的各項工作,并組織相關部門完成指揮部布置的各項搶險救災任務;
(2)警戒保衛和社會穩定組:由區公安分局、哈爾濱市交警支隊呼蘭大隊牽頭。主要任務是:負責事故現場、集中供水場所的治安警戒保衛工作,根據需要實施一定范圍的交通管制,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等;
(3)醫療救護組:由區衛健局牽頭。主要任務是:負責緊急處理救治受傷、中毒的工作人員和群眾,必要時將傷員送往醫院做進一步治療。同時負責調集應急救援所需藥品、醫療器械;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4)環境監測組:由區生態環境局牽頭、區衛健局配合。主要任務是:負責監督管理污染物、污染源的監測、防治工作,對環境污染事故進行深入細致的調查處理,防止污染源的進一步擴大。確定事故危害區域,并通報危害程度和范圍;
①供水水源及氯氣泄漏的監測由區生態環境局負責;
②水廠供水水質的監測由區衛健局負責。
(5)應急搶修組:由區城管執法局牽頭,區自來水公司、呼蘭供電有限公司負責。主要任務是:負責供水設施設備及水廠供電設施的搶修工作;
(6)應急送水及供水監察組:由區應急局牽頭,由區城管執法局、區商務局、區水務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公安分局、區消防大隊及各街道辦事處等部門組成。
區應急局、區城管執法局:負責制定應急送水、集中供水方案、企業避峰用水方案等,開展節水宣傳教育活動;區應急局對以上行為進行檢查與監督。
區商務局:負責落實企業避峰用水的措施。負責調配桶裝水、礦泉水、純凈水等并送達指定地點。
區交通運輸局:調集車輛送水運輸力量。
區水務局:負責落實供水水源,安排應急供水計劃。
區公安分局:負責維持社會穩定,避免搶水斗毆事件的發生。
區消防大隊:負責應急供水車輛對指定位置的送水。
各街道辦事處:負責落實送水和集中供水的地點并實施供應與發放。同時配合公安部門做好有關社會穩定工作。
(7)物資供應組:由區財政局、區民政局牽頭,區民政局主要負責協調和調集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的物資、設備等;負責傷員、中毒人員的生活用品發放、應急生活安排等任務。區財政局負責事故所需資金的支持;
(8)信息發布組:由區廣播電視臺牽頭,主要任務是:負責聯系新聞媒體進行現場情況的報道,確保報道內容的客觀、真實;負責對影響范圍的群眾進行穩定民心的宣傳;
(9)善后處理組:由區民政局牽頭,主要任務是:負責事故發生中所涉及到的安置、撫恤、賠償等前期和善后處理工作;配合醫療救護組做好有關登記與統計工作等;
(10)通訊聯絡組:由聯通公司呼蘭分公司負責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的通訊聯絡工作。保證同時備有無線、有線通訊工具的通訊暢通;
(11)專家組:由區衛健局、區城管執法局、區水務局等單位及城市供水、供電企業的有關工程技術人員組成。主要任務是:參加指揮部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指揮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發展趨勢、影響范圍和程度;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應急解決方案、建議等;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咨詢意見;受指揮部的指派,對事件發生地給予相應技術支持。
供水事故發生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積極配合以上各組的相關工作。
3供水事故應急體系運行機制
3.1預防、預警與報警機制
(1)預防工作
指揮部統一部署協調突發供水事件的預防工作,區城管執法局、區生態環境局、區衛健局、區自來水公司按照管理職能,協同有關部門分別對城市供水質量(水質、水壓)和城市供水水源質量進行監管。
①加強對城市供水水質、原水水質及其生產設施設備的檢驗與檢測,建立城市供水質量監測信息網絡共享體系,掌握水質動態;
②開展突發供水事件的假設和風險評估,完善各類專項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同時做好相關宣傳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識;
③建立供水應急人才資料庫和應急保障隊伍。儲備應急救援物資。
(2)預警與報警
各成員單位要綜合分析可能引發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供水事故的預測預警信息并及時上報。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可能導致發生供水事故的早期信息有:
①城市水源地上游陸域、水域發生重大有毒有害物泄漏、污染的;
②水源水位過低或枯竭,取水困難的;
③地震、洪水、城市供電系統發生事故等,影響到水廠取水和生產安全的。
根據早期信息、監測信息,對應可能引發供水事故級別進行預警。預警和報警信息應該及時、準確地向主管部門報告,并同時報告指揮部辦公室。預警和報警信息應包括:供水事件預警的級別(即: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警示事項以及應采取的相關措施等。
3.2預警信息發布
指揮部負責突發事件信息對外統一發布工作。必要時,上報區應急委,由區應急委辦公室組織協調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供水事故信息的對外統一發布工作,區城管執法局負責提供突發供水事件的有關信息。
突發供水事件發生后,要及時發布準確、權威的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對于較為復雜的事件,可分階段發布,先簡要發布基本事實。對事件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字的發布,應征求評估部門的意見。對影響重大的突發事故處理結果,根據需要及時發布。
各成員單位收到相關信息并證實突發供水事件即將發生或已發生時,初步判其級別與類別后,按照相關應急預案進入預警狀態。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級別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進入預警狀態后,各成員單位應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有關應急預案。
(2)發布預警公告:
Ⅰ級(紅色)預警報市政府后,由區政府發布;
Ⅱ級(橙色)預警報市政府后,由區政府發布;
Ⅲ級(黃色)預警由區政府發布;
Ⅳ級(藍色)預警由指揮部根據實際需要進行發布。
(3)根據突發供水事件的級別與類別建立相應的應急保障機構。
(4)指令應急處置組牽頭單位和各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供水監測機構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即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5)調集事件應急所需的專家人員及有關物資和設備等,確保應急保障工作順利進行。
供水事件應急處置日常工作機構根據供水行業事故預警信息和報警信息作出相應處置的應急決策。
區政府決定發布、調整和解除預警信息。
3.3應急處置
(1)信息報告程序和時限
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都有及時上報突發供水事件的權利和義務,發生突發供水事件的單位,無論事件級別大小,都應在1小時內向區城管執法局報告,區城管執法局接到報告后,調查取證,收集情況,初步判定事件級別和類別,在2小時內向指揮部報告。
(2)報告方式與報告內容
突發供水事件發生或即將發生時,供水企業要立即如實向指揮部報告。報告應采用書面形式,如情況緊急,可先采用應急專線電話報告,書面報告后補的方式。
報告應涵蓋下列內容:
①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簡要經過,初步判斷事故原因;
②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用戶(減壓、無水)范圍,影響人數,事件發展趨勢;
③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④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相關事宜及其他需上報的事項;
⑤事故報告單位負責人簽字或加蓋單位印章、報告時間。
應急處理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3)先期處置
突發供水事件發生后,有關部門要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有關預案,迅速實施先期處置,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事件發生。同時,按規定程序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3.4應急響應
城區供水系統事故發生后,在指揮部統一領導下,由指揮部及各成員單位共同組織實施應急、搶險、排險、搶修等方面的工作。
(1)分級響應機制
Ⅰ級、Ⅱ級突發事件響應行動的啟動由市政府決定,按預案組織處置。并根據需要將有關情況報告省政府或國家有關部門。
Ⅲ級突發供水事件響應與處置,由區應急委、指揮部及各成員單位成立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按預案組織處置。并將有關情況報告區政府。
Ⅳ級突發供水事件響應與處置,由指揮部負責,成立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按預案組織處置。并將有關情況報告區應急委。
(2)應急響應程序
突發供水事件發生或即將發生時,區城管執法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指揮部報告,并由指揮部根據突發事件的狀況,初步確定事件響應的級別,宣布啟動應急預案,或根據事件的影響程度向上一級指揮部報告。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召集各成員單位趕赴現場,并根據現場狀況進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同時向上級部門報告事件處置的最新進展情況。
(3)應急響應的主要工作內容
①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負責人、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
②制定并組織實施搶險救援方案,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
③協調有關部門提供應急保障,包括協調關系、調度各方應急資源等;
④部署做好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和當地社會穩定工作;
⑤及時向區應急委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⑥研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3.5信息發布
(1)城區突發性供水事件的有關信息必須經區政府認定后,由專門機構對外進行發布,滿足市民知情權,得到社會的支持和理解。
(2)信息發布應及時、準確,供水企業及其他部門不得隨意或惡意傳播與供水事故有關的信息。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的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3)信息可通過廣播、電視、張貼告示等方式進行發布。
3.6現場指揮與協調
(1)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突發供水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根據突發供水事件的情況,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及救援隊伍,各應急機構接到信息通報后,應立即派相關人員趕赴事發現場,在現場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的預案和處置規程,相互協調,密切配合,共同實施供水應急和緊急處置行動。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必須在指揮部指揮下迅速實施先期處置,全力控制事故態勢,嚴防次生、衍生事件發生。
應急狀態時,專家組迅速到現場對信息進行分析和評估,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和方案,供指揮部決策參考。
(2)指揮協調主要內容
①提出現場應急行動的原則要求;
②指派有關人員參與應急指揮和指導工作;
③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
④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
⑤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影響范圍及恢復時間;
⑥及時向區應急委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
(3)指揮與緊急處置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的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包括緊急調用應急物資、相關城區道路采取交通管制、緊急調用其他單位車輛用于輸送應急物資等,必要時向上級部門請求援助。
3.7應急監測
區生態環境局、區衛健局按照職能分工分別成立供水質量應急監測組和供水水源質量或環境污染情況(包括氯氣濃度檢測)監測組,到突發供水事件現場實施不間斷的跟蹤采樣、分析,及時報告監測結果,并對事態危害的發展趨勢和影響程度作出分析、預測,提出初步處置建議等。
3.8供水事件調查組
區政府成立突發供水事件調查組,調查組在接到供水突發事件報告后,應立即趕赴事發現場,調查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原因以及已造成的后果、危害程度、發展趨勢等;監督、協助指導現場的處置工作,協助做好人員的撤離和防護工作;對事件責任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收集證據;做好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任務。
3.9應急安全與防護
(1)現場處置人員的安全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事件的特點(如氯氣泄漏、水上作業等),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的規定。現場監測、監察和處置人員根據需要配備防毒面具或救生器材等,在正確、完全配戴好防護用具后,方可進入事件現場,以確保自身安全。
(2)受影響群眾的安全
根據供水事件的性質(如氯氣泄漏、水質事故),指揮部通過媒介等宣傳渠道,立即向群眾宣傳,主要內容如下:
①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特點,告知群眾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②通過各種宣傳手段,對突發事件影響范圍內的居民及時通知停水,若發生不符合飲用要求的自來水已進入供水管道內,要通知到戶放空管內污水;
③如發生水廠氯氣大量泄漏,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群眾疏散的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和安全保衛等;根據需要設立緊急避難場所和提供食物等;
④如發生長時間停水,應在停水區設置臨時供水設施,保障日常基本生活用水需求。
3.10突發事件時期的應急供應與社會穩定
(1)突發事件時期的應急供應
在指揮部發布命令,宣布城市供水進入應急警戒狀態后,各應急小組立即開展各項準備工作,隨時待命。在城市供水水量和供水水壓嚴重不足的情況下,應優先保障居民的生活用水。各成員單位、街道辦事處在指揮部的統一協調下,配合做好相關應急供水工作。
應急供應期必要時可采取以下措施:
①通過各種媒體通知單位和居民做好儲水準備應急,各單位、企業和家庭利用自備的水池、集水池及自備容器等設備儲水;
②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控制工業用自來水直至停產;
③城區取用井水單位開足自備水源設備,保證供水,并由區衛健局對其水質進行化驗,確保達到飲用水標準;
④根據供水管網布局,合理調配供水管網壓力,或分時段分片供水;
⑤局部地區或重點用水單位,調配運水車輛送水;
⑥對城區內的桶裝水、礦泉水、純凈水統一調配,并考慮從周邊等城市調運等,必要時無償發放給居民飲用;
⑦在事件影響區內,盡可能多的設置飲用水發放點,方便居民取水。根據情況可配備送水車,送水到戶。
(2)突發事件時期的社會穩定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為防止因“水慌”產生社會不穩定以及乘機哄抬涉水商品物價,搶水或破壞城市供水設施取水的事件發生。由區公安分局牽頭,各街道辦事處緊密配合,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各相關部門要積極主動地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物價穩定,維護公共秩序,確保社會穩定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3.11應急終止
供水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立即恢復正常供水。區應急委根據指揮部要求或者實際需要,經審核報區政府批準后,實施應急狀態終止。
應急結束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由指揮部通知相關單位和公眾。
1.應急終止的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事故現場得到控制,事故原因已經消除;
(2)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3)事故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2.應急終止的程序
(1)現場救援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經現場救援指揮部批準;
(2)現場救援指揮部向指揮部提出終止請求,由總指揮向所屬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3)應急狀態終止后,應繼續對事故進行跟蹤監測和評估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3.應急終止后的行動
(1)指揮部指導區城市管理和行政綜合執法局及供水企業查找事件原因,防止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
(2)區城管執法局負責編制事件處置工作總結,于應急終止后15天內上報指揮部;
(3)由指揮部組織有關專家,作出應急過程評價;
(4)區城管執法局負責組織對應急預案進行評估,并及時修訂相關應急預案。
3.12善后處置
突發供水事件終止后,區政府將會同區有關部門,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對供水事故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區有關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有關部門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險監管機構要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相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3.13調查與評估
區有關主管部門要對突發供水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并向區政府報告。調查評估報告在應急終止后1個月內完成。
調查評估報告應包括:
(1)整理和審查所有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
(2)總結和評價導致應急狀態的事故原因和在應急期間采取的主要行動;
(3)發生事故的供水系統基本情況,分析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
(4)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經驗教訓;
(5)從城市供水系統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進建議等。
4應急保障
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供水事故的應對工作,同時根據總體預案切實做好應對供水事故的人力、物力、財力、醫療衛生、交通、供電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群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供水工作的順利進行。
4.1信息與通信保障
建立城區突發供水事故的環境信息和救援力量信息數據庫,建立城市突發供水事故應急通信和信息管理系統。
建立跨部門、多手段、多路徑、有線和無線相結合的反應快速、靈活機動、穩定可靠的應急通信系統。供水事故現場與應急處置指揮部之間實現視頻、音頻、數據信息的雙向傳遞。聯通公司負責承擔應急通信保障,并負責實施應急通信的組織指揮。
4.2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隊伍及裝備保障
各成員單位根據各自的實際工作內容提供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基本信息,建立裝備儲存庫隨時調用。主要有:公安、消防、醫療救護、專家咨詢和工程技術力量、工程設施搶險專業隊伍及應急管理力量等。
4.3交通運輸保障
為處置突發供水事故,做好運輸保障工作,區交通運輸局、哈爾濱市交警支隊呼蘭大隊負責緊急處置交通安全保障的組織與實施,依法實施道路交通管制。
4.4醫療衛生保障
突發供水事故后,必須快速組織醫療救護人員對傷員進行應急救治,盡最大可能減少傷亡。在區衛健局指導下,醫療急救中心負責院前急救轉運工作,各級醫院負責后續救治,紅十字會等群眾性救援組織和隊伍應積極配合專業醫療隊伍,開展群眾性衛生救護工作。同時要根據突發供水事故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控制、消毒隔離和衛生防疫準備,并嚴密組織實施。
4.5治安保障
突發供水事件發生后,區公安分局負責應急工作中的治安保障,武警支隊予以協助和配合,并負責相關保衛工作。事故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協助做好治安保障工作,社區組織要積極發動和組織群眾,協助公安部門實施治安保衛工作,迅速組織救災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
4.6物資保障
區商務局負責組織、協調供應日常生活所需必要物資并對物資進行儲存、調撥;區衛健局負責組織藥品的儲存、供應;區應急局負責應急工作中應急物資的調用和組織協調,保障搶險救援隊伍的相應裝備投入。建立突發性供水事件應急物資儲存、調撥和緊急配送系統,確保救災所需的物資器材和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建立與其他省市和地區物資調劑供應渠道,以便需要時可迅速調入應急物資。必要時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時動員和征用社會物資。
4.7經費保障
突發供水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所必需的專項資金和有關救援物資儲備資金,從政府預備費中列支。各成員單位根據突發供水事件應急需要,可先提出項目支出預算報區政府審批后執行。特殊緊急狀態下,經指揮部同意,可先開支后補辦審批手續。
4.8社會動員保障
由區應急局、區城市管理和行政綜合執法局牽頭組建各類突發供水事故應急志愿者隊伍。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對紅十字會等志愿者隊伍的組建、管理和日常訓練工作的指導和專業支持。區政府在訓練場地、業務培訓、訓練器材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
4.9技術儲備與保障
由指揮部負責與有關專家的日常聯系,并針對突發供水事件的類型建立相應的應急處置專家信息系統。同時組織有關專家針對不同類型的突發供水事故開展監測、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方法的研究。
5監督管理
5.1預案演練
各成員單位制訂應急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演練。
5.2宣傳和培訓
各成員單位要編印各類突發供水事件通俗讀本。宣傳、教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等有關部門要通過圖書、報刊、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廣播、電視、網絡等,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市民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大用水科普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公眾的節水意識,提高公眾對突發供水事件的防范能力。
供水企業和相關保障部門應加強突發供水事件相關專業人員的日常培訓和管理,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應急處置、監測人才。按照供水應急預案及相關的單項預案,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供水應急實戰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供水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區城管執法局要針對本行業特點開展突發供水事件應急預案的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
5.3責任與獎懲
突發供水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突發供水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供水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附則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本預案啟動后,相關城市供水應急工作按照本預案執行: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附件1
呼蘭區(自來水公司)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情況填報表
序號 | 隊伍類型 | 隊長 | 隊員 | 聯絡員 | 值班電話 | ||||||
姓名 | 手機 | 辦公電話 | 姓名 | 手機 | 辦公電話 | 姓名 | 手機 | 辦公電話 | |||
1 | 裘軍 | 15846148789 | 柳鐵君 | 15945048599 | 楊文清 鄭建東 | 13224512607 15045139001 | |||||
2 | 孟慶峰 | 15124595211 | |||||||||
3 | 張書東 | 13836059456 | |||||||||
4 | 楊文清 | 13224512607 | |||||||||
5 | 呂云輝 | 15045427677 | |||||||||
6 | 劉東 | 15134570734 | |||||||||
7 | 周峰 | 18745776547 | |||||||||
8 | 朱軍 | 15134573811 | |||||||||
9 | 白長林 | 13936540818 | |||||||||
10 | 王福成 | 13603684449 | |||||||||
11 | 王立學 | 13614500599 | |||||||||
12 | 鄭建東 | 15045139001 | |||||||||
13 | 王東生 | 13936449086 | |||||||||
14 | 程曉森 | 15246650955 | |||||||||
15 | 趙景輝 | 13603685118 | |||||||||
16 | 呂貴成 | 15946055433 | |||||||||
17 | 吳濤 | 13603685904 | |||||||||
18 | 李佳琦 | 15045346599 | |||||||||
序號 | 隊伍類型 | 隊長 | 隊員 | 聯絡員 | 值班電話 | ||||||
姓名 | 手機 | 辦公電話 | 姓名 | 手機 | 辦公電話 | 姓名 | 手機 | 辦公電話 | |||
19 | 裘軍 | 15846148789 | 董曉偉 | 13936470356 | 楊文清 鄭建東 | 13224512607 15045139001 | |||||
20 | 孫洪波 | 13313643325 | |||||||||
21 | 鄭玉娟 | 15046777708 | |||||||||
22 | 姚艷華 | 13763434688 | |||||||||
23 | 張麗娟 | 13796101362 |
附件2
呼蘭區(自來水公司)應急裝備、設備及物資儲備填報表
1 | 設備 | 柴油發動機 | 1臺 | 完好 | 自來水公司一廠倉庫 | ||
2 | 氣泵 | 2臺 | 完好 | 自來水公司一廠倉庫 | |||
3 | 混凝土破碎錘 | 3把 | 完好 | 自來水公司一廠倉庫 | |||
4 | 打眼機 | 1臺 | 完好 | 自來水公司一廠倉庫 | |||
5 | 三項潛水泵 | 1臺 | 完好 | 自來水公司一廠倉庫 | |||
6 | 兩項清水泵 | 2臺 | 完好 | 自來水公司一廠倉庫 | |||
7 | 熱熔器 | 1臺 | 完好 | 自來水公司一廠倉庫 | |||
8 | 熱熔器 | 1臺 | 完好 | 自來水公司一廠倉庫 | |||
9 | 管件 | 球墨管卡子 | 2個 | 完好 | 自來水公司倉庫 | ||
10 | 球墨管卡子 | 2個 | 完好 | 自來水公司倉庫 | |||
11 | 球墨管卡子 | 2個 | 完好 | 自來水公司倉庫 | |||
序號 | 種類 | 應急裝備、設備 | 物資儲備 | 數量/單位 | 使用情況 | 存儲地點 | 備注 |
12 | PE三通 | 1個 | 完好 | 自來水公司倉庫 | |||
13 | 伸縮節 | 1個 | 完好 | 自來水公司倉庫 | |||
14 | 管材 | 球墨鑄鐵管DN100 | 20米 | 完好 | 自來水公司倉庫 | ||
15 | 球墨鑄鐵管DN200 | 20米 | 完好 | 自來水公司倉庫 | |||
16 | 球墨鑄鐵管DN300 | 20米 | 完好 | 自來水公司倉庫 | |||
17 | 車輛 | 工程搶險車(貨車) | 1輛 | 完好 | 一廠車庫 | ||
18 | 工程搶險車(皮卡) | 1輛 | 完好 | 二廠車庫 | |||
19 | 工程搶險車(自卸) | 1輛 | 完好 | 二廠車庫 |
附件3
區城市管理安全應急(供水事件)指揮部通訊錄
部門 | 姓名 | 職務 | 辦公電話 | 手機 |
總指揮 | 郭啟才 | 副區長 | 57321163 | |
常務副指揮 | 房軍 | 城管局局長 | 18745125678 | |
副指揮 | 付軍 | 城管局副局長 | 13936219555 | |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王遠新 | 副局長 | 13796208333 | |
呼蘭供電有限公司 | 蘇安剛 | 生產主任 | 17745660277 | |
區廣播電視臺 | 劉大民 | 副臺長 | 13503631456 | |
區人武部 | 孫健 | 副部長 | 83831263 | 13613677045 |
區民政局 | 周憲華 | 副局長 | 13503678166 | |
區應急管理局 | 陳元章 | 副局長 | 13796138999 | |
哈爾濱市公安局呼蘭分局 | 楊帆 | 副局長 | 57300110 | 13946177205 |
聯通公司呼蘭分公司 | 劉旭輝 | 副經理 | 18645177665 | |
區教育局 | 楊國鋒 | 副局長 | 13766941818 | |
區衛生健康局 | 李曉東 | 副局長 | 57331856 | 15945089277 |
區財政局 | 張微 | 二級調研員 | 15204635308 | |
區氣象局 | 趙軍翔 | 副局長 | 13845156201 | |
區交通運輸局 | 魏希林 | 副局長 | 13766907588 | |
哈爾濱市交警支隊呼蘭大隊 | 黃永東 | 副隊長 | 13633633377 | |
區人防辦 | 于佳鑫 | 負責人 | 18345388111 | |
區消防救援大隊 | 馬建 | 17603631192 | ||
區水務局 | 宮偉 | 副局長 | 15846059088 | |
區商業局 | 趙慶凱 | 副局長 | 13633627727 | |
區排水服務所 | 曹哲 | 所長 | 57378707 | 17645029628 |
區環衛站 | 郝淑艷 | 站長 | 13069886829 | |
區自來水公司 | 仇軍 | 經理 | 15846148789 | |
區污水公司 | 王宇飛 | 經理 | 15846059365 | |
蘭河街道 | 黃雁超 | 街道黨工委書記 | 57347309 | 18745115555 |
姜浩 | 街道辦主任 | 57375977 | 15845133690 | |
聯絡員 | 吳楠 | 城管辦主任 | 18646163590 | |
和平社區 | 呂長娟 | 社區書記、主任 | 15945089643 | |
宋宇迪 | 社區副主任 | 15663828666 | ||
和興社區 | 蘭曉磊 | 社區書記 | 15303654785 | |
于海闊 | 社區副主任 | 13115555370 | ||
世亨社區 | 閆曉麗 | 社區書記 | 15946057253 | |
董艷娟 | 社區副主任 | 15245168099 | ||
富民社區 | 王紹楠 | 社區主任 | 57375866 | 18246470888 |
孫立峰 | 社區副主任 | 57375866 | 13304517863 | |
幸福社區 | 馬嘉源 | 社區書記 | 13329408811 | |
魏巍 | 社區副主任 | 13234509011 | ||
沿河社區 | 韓杉杉 | 社區主任、書記 | 18745689598 | |
姜倩 | 社區專職工作者 | 15663628885 | ||
富強村 | 姜照東 | 村書記 | 13603683190 | |
劉殿山 | 村副書記 | 18745863344 | ||
蕭鄉街道 | 石勃 | 辦事處主任 | 13234971768 | |
潘匯君 | 辦事處副主任 | 18946153888 | ||
聯絡員 | 逯東志 |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主任 | 13845005650 | |
繁華社區 | 楊柳 | 社區書記、主任 | 15846546345 | |
于靖濤 | 社區副主任 | 13763437967 | ||
新華社區 | 谷雪華 | 社區書記、主任 | 18249122866 | |
單楠 | 社區副主任 | 13796651432 | ||
師范社區 | 尹春玲 | 社區書記、主任 | 13704886555 | |
劉猛 | 社區副主任 | 13284996090 | ||
新民社區 | 劉慶宏 | 社區書記、主任 | 15945089896 | |
吳國夫 | 社區社保員 | 15636137777 | ||
東門社區 | 孫鳳 | 書記兼主任 | 15946052608 | |
閆衛超 | 東門社區副主任 | 13214603555 | ||
呼蘭街道 | 劉嶠 | 主任 | 57380882 | 15845133199 |
隋玉萍 | 副主任 | 57380895 | 15846555195 | |
聯絡員 | 周磊 | 城市管理辦主任 | 57380890 | 13115515678 |
文化社區 | 肖利君 | 社區書記 | 15590884776 | |
孫翠 | 社區主任 | 15045343233 | ||
盛福社區 | 王艷紅 | 社區書記 | 13634800658 | |
張贏 | 社區主任 | 15546338666 | ||
金街社區 | 王雨 | 社區書記 | 15846147334 | |
李春玲 | 社區主任 | 13633678833 | ||
勝利社區 | 劉冬梅 | 社區書記 | 15046042300 | |
劉磊 | 社區副主任 | 13214618113 | ||
東風社區 | 王嵐 | 社區書記 | 13766968533 | |
范欣穎 | 社區副主任 | 13503629346 | ||
鐵東社區 | 王鈺飛 | 社區書記 | 13214607333 | |
李雪 | 社區主任 | 13763411657 | ||
公園路街道 | 曲恒 | 街道辦事處主任 | 57330808 | 13504510987 |
楊海洋 | 街道黨工委副書記 | 57330909 | 13313623555 | |
聯絡員 | 杜新國 |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主任 | 57365692 | 13503626396 |
建國社區 | 汪顯珍 | 社區書記、主任 | 15134595588 | |
常迪 | 社區副主任 | 13796727302 | ||
建興社區 | 張紅芝 | 社區書記、主任 | 13845136960 | |
張洪亮 | 社保員 | 15846541862 | ||
順記社區 | 木安軍 | 社區書記、主任 | 13091872866 | |
杜鵬 | 社保員 | 15945937373 | ||
吉祥社區 | 王舒 | 社區書記、主任 | 13796706067 | |
冀晶濤 | 殘聯員 | 13845015716 | ||
民主社區 | 姜博 | 社區主任、書記 | 15946051232 | |
李雙英 | 社區副主任 | 13804579634 | ||
民生社區 | 王曉敏 | 社區主任、書記 | 13936608682 | |
杜禹 | 社區副主任 | 13313663633 | ||
田野社區 | 趙智超 | 社區主任、書記 | 15546466018 | |
湯國丹 | 社區副主任 | 15645666567 | ||
原野村 | 王權 | 村書記、主任 | 13796211440 | |
李清林 | 村副主任 | 13945126166 | ||
建設路街道 | 金鳳才 | 街工委書記 | 57308801 | 15846558880 |
王雪峰 | 辦事處主任 | 57308802 | 13654516688 | |
聯絡員 | 趙明 | 發展辦副主任 | 13704802527 | |
永興村 | 陳永泉 | 村長 | 13503629800 | |
韓德禮 | 治保主任 | 13115613553 | ||
建設社區 | 林中楠 | 社區書記、主任 | 15146843736 | |
付曉微 | 社區副主任 | 13704819555 | ||
蕭紅社區 | 滿經緯 | 社區書記、主任 | 15045052525 | |
趙曉杰 | 社區副主任 | 13258672279 | ||
光明社區 | 林珂 | 社區書記、主任 | 13030076891 | |
嚴宇瑩 | 社區副主任 | 57308810 | 15945935898 | |
奮斗社區 | 寧彩文 | 社區書記、主任 | 18845126162 | |
楊德軍 | 社區副主任 | 13936474199 | ||
興盛社區 | 張勇 | 社區書記、主任 | 18645172222 | |
柏軍 | 社區副主任 | 13684664433 | ||
希望社區 | 夏春玲 | 社區書記、主任 | 13936155881 | |
何畔 | 社區副主任 | 132066578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