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呼蘭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哈爾濱市呼蘭區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10-20
哈呼政辦規〔2021〕13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所屬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哈爾濱市呼蘭區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哈爾濱市呼蘭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0月20日
哈爾濱市呼蘭區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加快建立我區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機制,提高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及時有效地撲救重、特大火災,最大程度地減少重、特大火災事故的危害,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進一步增強我區應急救援綜合能力,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黑龍江省消防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1)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和“堅持專門機關和群眾相結合,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的消防工作方針和原則。
(2)建立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體制,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健全應急管理體系,加強應急演練、保障和培訓工作,充分發揮各種滅火救援力量的職能作用,在實施滅火救援行動中,始終貫徹“先救人、后救物,先重點、后一般,搶險救援與生活保障同步”的行動原則。采取科學的處置方法,快速有效地實施重特大火災事故撲救的應急救援。
1.4適用范圍
本應急預案適用于呼蘭區區域內發生的各類特大、重大突發火災事故。
1.5重、特大火災事故的分類
重、特大火災事故分為:高層建筑類火災事故、地下建筑類火災事故、石油化工類火災事故、人員密集場所類火災事故、倉儲類火災事故、重要機關和單位火災事故及其他類(主要包括文物古跡、易燃密集建筑區等)火災事故。
1.6重、特大火災事故的分級
(1)特別重大火災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2)重大火災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3)較大火災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4)一般火災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2應急組織體系
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組織體系由區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區政府相關單位、專家咨詢組、滅火現場指揮部組成。
2.1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及職責
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設總指揮和副總指揮。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安全工作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區公安分局局長、區應急局局長、區消防大隊隊長擔任,負責對呼蘭區突發重、特大火災滅火工作做出重大決策,并負責調動各有關方面的人力、物力,保障滅火物資和后勤生活物資的供應,實施統一指揮。
成員單位:區委宣傳部、區公安分局、區消防大隊、區應急局、區衛健局、區農業農村局、區電業局、區生態環境局、區氣象局、區住建局、區城管執法局、區發改局、區文體廣電旅游局、區教育局、區民政局、電信公司、聯通公司、移動公司、石油公司、保險公司等相關單位。
2.2專家咨詢組
2.2.1專家咨詢組的組成
專家咨詢組由滅火救援、建筑、環保、化工、燃氣、供電等方面的專家組成。
2.2.2專家咨詢組的職責
專家咨詢組是突發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組織體系中的決策咨詢機構。應急預案啟動以后,根據重、特大火災事故的類型,相關專家參與突發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工作,協助應急指揮部開展工作,對應急救援工作的指揮、決策提供依據和方案,對事故危害進行預測,對在現場的應急滅火救援單位進行技術指導。
2.3滅火現場指揮部
2.3.1滅火現場指揮部的組成
滅火現場指揮部設總指揮、副總指揮。總指揮由區公安分局主管副局長、消防大隊隊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區消防大隊副隊長、消防大隊戰訓參謀擔任。
2.3.2滅火現場指揮部的職責
全權負責整個火災現場滅火工作的組織指揮,負責制定總體決策和戰斗行動方案,及時掌握火場情況變化,提出相應措施,適時調整作戰方案和調配滅火力量,組織協同作戰;在應急指揮部到達現場后,及時通報現場情況及作戰意圖,聽取指示并貫徹執行。
2.4作戰組的職責
迅速摸清火場情況,根據滅火現場指揮部總(副)指揮的命令,組織帶領各種參戰力量進行滅火進攻、救人、破拆、排煙、陣地轉移等滅火戰斗行動,確保其順利進行,隨時將火場變化情況匯報給滅火現場總(副)指揮。
2.5供水組的職責
負責滅火戰斗行動中的供水,協調區自來水公司,保障火場供水不間斷。
2.6通信組的職責
組織滅火現場指揮部與調度指揮中心及各參戰中隊之間的通信聯絡,保障火場前后方的通信暢通。
2.7警戒組的職責
劃定警戒區,協調交警、治安警察確保火場警戒和附近的交通暢通。
2.8后勤保障組的職責
組織供應器材裝備、滅火劑、消防車的燃料,負責消防車輛裝備的維修,組織飲食、衣物的供應和醫療救護工作的開展。
2.9宣教組的職責
負責火場攝像、照相,并進行后期編排制作,根據上級指示,確定新聞發布會的時間、內容和發言人。
2.10政工組的職責
負責滅火戰斗的政治宣傳,做好參加滅火戰斗人員立功受獎工作。
2.11火調組的職責
負責火場勘察及火災原因調查。
3其他各相關部門職責
3.1區公安分局
負責現場警戒、人員疏散,維持現場秩序,確保火場附近交通道路的暢通,如是縱火,組織刑偵部門盡快破案,抓捕犯罪嫌疑人。
3.2區自來水公司
根據現場需要,負責對著火區域自來水管網二次加壓。
3.3區生態環境局
負責對現場封閉區外的空氣、受到污染的水質進行常規環境監測,并對事件提出處理意見與建議。
3.4區電業局
按照應急指揮部命令,對火場實施斷電保障措施。
3.5區燃氣公司
負責對火災現場泄露或著火的燃氣管道實施關閥、堵漏。
3.6區應急局
負責督促指導化工企業制定《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響應隊伍,并定期組織演練。在發生火災事故時,指導事故單位及時啟動滅火預案,實施自救,同時,為消防等部門滅火提供各種資料和信息;對安全生產事故進行調查。
3.7區衛健局
負責對火災現場的受傷人員進行救護保障。
3.8企事業單位專職消防隊
在滅火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協助公安、消防大隊參與相應的滅火作戰行動。
3.9呼蘭區移動公司、聯通公司、電信公司
負責重、特大火災現場中應急指揮部、專家咨詢組、滅火現場指揮部以及其他各相關部門之間的通信。
4應急響應體系
4.1分級響應機制
突發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工作應堅持屬地化處置的原則,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區直單位、企事業單位、駐呼各中、省、市直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區消防大隊負責協調區政府有關部門,根據情況給予支援。
按照我區重、特大火災事故分級,應急響應原則上分為Ⅰ級響應、Ⅱ級響應、Ⅲ級響應、Ⅳ級響應四個等級。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請求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
4.2應急響應程序
4.2.1區消防大隊按照以下程序和內容應急響應
(1)根據區消防大隊調度指揮中心接警情況或轄區中隊指揮員到場后進行火情偵察搜集的各種信息情況,調動所屬相關大、中隊力量和編隊力量到場,同時報現場滅火指揮部總指揮。
(2)現場滅火指揮部總指揮根據匯報情況或到場后觀察情況,視情況啟動本級預案,調集本級滅火救援力量和事發地相關部門到場。
(3)及時向區政府報告突發重、特大火災基本情況和應急滅火救援的進展情況。應急指揮部到場后,匯報火場情況,協助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確定響應等級。
4.3應急處置
4.3.1現場處置原則
(1)按照“救人第一,科學施救”的指導思想,堅持以人為本,采取一切有效手段,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2)貫徹“先控制,后消滅;集中兵力、準確、迅速;攻防并舉、固移結合”的戰術原則,有效采取堵截、突破、夾攻、合擊、分割、圍殲、封堵、監護等基本戰術方法,全力控制火勢的發展蔓延,速戰速決,消滅火災。
(3)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靈活采取計劃指揮和臨場指揮的指揮形式,積極組織協調各參戰的相關單位,搞好協同作戰。
4.4安全防護
(1)加強防護措施。參加滅火戰斗的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災害事故的火災特點及其危險性,按要求佩戴個人防護裝備,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2)及時設定火場警戒。對不同類型的火場,按照要求由有關部門設立相應的警戒區,盡量減少前方作戰人員;對一些易燃易爆和伴隨毒氣(液)泄漏的火災現場,要嚴格界定警戒范圍,控制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并嚴格執行登記檢查制度。
(3)設立火場安全監察組。重、特大火災現場要設立專門的火場安全監察小組,及時觀察建(構)筑物、大型易燃物質容器儲罐、裝置受火勢威脅情況,是否有倒塌、爆炸危險;認真督促、檢查各專業滅火救援隊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4.5應急終止
重、特大火災得到有效控制,事故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事故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時,根據實際情況,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適時宣布結束應急工作,恢復正常工作。
5后期處置
5.1火災調查與評估
應急指揮部要組織公安、消防、應急、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及專家,立即對火災原因、性質、經濟損失進行科學評估。
5.2恢復重建
在區政府的領導下,相關職能部門對受災情況評估后,認真制定災后重建和恢復生產、生活的計劃,由區政府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恢復重建工作。
6附則
6.1預案的管理與演練
6.1.1預案的監督管理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完善,部門職責、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出現新的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預案。
6.1.2預案的演練
各重、特大火災應急機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要結合應急預案,有計劃、有重點地定期組織專業性和綜合性的應急演練,通過應急演練,落實崗位責任,熟悉應急工作的指揮機制和決策、協調、處置程序,識別資源需求,評價應急準備狀態,檢驗預案的可行性,不斷改進、補充、完善各類應急預案,提高對突發重、特大火災應急處置能力。
6.2預案實施日期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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