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呼蘭區公共廣場(公園)應急預案》解讀
發布時間:2021-10-25
一、出臺背景
為加強并提高呼蘭區城區公共廣場(公園)預防和控制各類災害性天氣及各種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確保游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理各種自然災害及各種突發事件,建立統一指揮、職責明確、反應迅速、處置有力的自然災害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體系,切實保障廣大游客和市民的生命安全與國家的財產安全,確保公共廣場(公園)各項工作正常進行,結合我城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二、政策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哈爾濱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哈爾濱市呼蘭區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工作規則》及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
三、主要內容
(一)工作目標
1.以人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堅決筑牢生命安全防線,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風險和損失。
2.以防為主,防抗結合。堅持預防與救援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統一,落實城區公共廣場(公園)發生突發事件期間的救援處置準備工作。
(二)主要措施
1.險情分級標準
(1)公共廣場(公園)健身器材事故專項災害分級標準
按照健身器材故障程度和對游客造成傷害的程度將事件分為三級狀態:
三級狀態:器材輕微事故,未對游客造成傷害。
二級狀態:器材事故較重,對游客造成輕微傷害。
一級狀態:器材事故嚴重,對游客造成較大傷害。
(2)公共廣場(公園)治安突發事件專項災害分級標準
按照治安突發事件的事態嚴重情況將事件分為二級狀態:
二級狀態:治安突發事件不嚴重,影響范圍小,參與人數不多。
一級狀態:治安突發事件嚴重,影響范圍大,參與人數多。
2.應急響應處置
(1)一級險情:當發生險情后,巡管人員立即上報指揮部辦公室,并按層級逐級上報至市政府、市應急委,緊急情況可越級上報。區應急委按照市政府的統一指揮,積極組織搶險和事故處理工作。
(2)二級險情:當發生險情后,巡管人員立即上報指揮部辦公室,并按層級逐級上報至區應急委。指揮部按照區應急委的統一指揮,積極組織搶險和事故處理工作。
(3)三級險情:當發生險情后,巡管人員立即上報指揮部辦公室,并按層級逐級上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積極組織搶險和事故處理工作。
3.險情處理程序
(1)區公共廣場(公園)主管部門應建立安全搶險隊伍,按照公共廣場(公園)安全搶險項目,配備相應的搶險人員、車輛、設備,儲備一定數量的搶險材料。
(2)公共廣場(公園)出現突發事件,巡管人員在反饋和報告的同時,做好現場的安全監管和監控。
(3)應急搶險隊伍在接到報告或指令后30分鐘內到達現場,按標準設置安全擋護設施和警示標志。
(4)指揮部根據突發事件等級,設立現場應急工作機構,制定搶險方案,負責現場的搶險救援工作。安全搶險隊伍按照搶險施工方案進行處理和施工,做好公共廣場(公園)的修復工作,并及時通知公安、交警部門采取相應的交通管制,及時疏導車輛,并確保應急搶險車輛順利通行。
(5)各相關搶險部門和單位,應加強現場搶險的安全保衛工作,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保證搶險工作的安全有效進行。
(6)當應急搶險完成,恢復公共廣場(公園)正常運行時,由現場應急工作機構提出應急搶險結束意見,報區城市管理安全應急[公共廣場(公園)]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批準后,宣布現場應急搶險結束,并及時上報相關情況。
四、工作要求
各有關單位、部門既要做好本部門的城區公共廣場(公園)日常管理工作,編制本部門的城區公共廣場(公園)應急預案,成立城區公共廣場(公園)應急搶險組織,又要按照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預案有關規定,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預案中規定的準備和實施工作,并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解讀機構
預案解讀機構:哈爾濱市呼蘭區城市管理安全應急指揮部
日常解讀人:王濤
電話:15134540645
相關文件:哈爾濱市呼蘭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哈爾濱市呼蘭區公共廣場(公園)應急預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