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呼蘭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呼蘭區城市排(污)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10-25
哈呼政辦規〔2021〕14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所屬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呼蘭區城市排(污)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哈爾濱市呼蘭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0月25日
呼蘭區城市排(污)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做好城區內排(污)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和完善排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長效機制,保證準備工作充分,應急反應靈敏、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置突發事件,防止因行動組織不力或現場救援工作的無序和混亂而造成事件惡化,有效地避免或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損失,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協調健康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哈爾濱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哈爾濱市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1.3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社會危害;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防患于未然,充分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準備工作。
(2)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建立統一領導、統一協調、屬地管理的應急處置機制。
(3)分級負責,權責明確。建立分級管理、分級響應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模式。明確各級職責,街道辦事處負責排(污)水事件先期處置、基層動員等基礎工作。
(4)公眾參與,快速反應。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的力量,健全應急聯動協調制度,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各方參與、協調有序、運行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呼蘭區中心城區(呼蘭、蕭鄉、蘭河、公園路、建設路街道行政轄區,以下簡稱城區)范圍內的排(污)水行業;包括市政雨污水管渠、雨污水泵站、污水處理廠、污水回用以及污泥處置等方面運營管理過程中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涉及城區范圍內因暴雨、洪澇災害引起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按照《哈爾濱市呼蘭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哈爾濱市呼蘭區城市內澇應急預案(2021年修訂)的通知》(哈呼政辦規〔2021〕3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2排水狀況
2.1城區排水現狀
呼蘭城區排水體制為截流式合流制,現有排水管網全長93.27公里,由區排水事業服務所負責維護管理。排水主管線分布在南北大街、二道街、三道街、師專路、蕭紅大街、公園路、建設路、東府路、東直路和蘭河大街。中巷路排水管線共49條,檢查井1290座,雨水井2960座。
合流污水提升泵站1座,泵站壓力管線3公里,由污水處理廠負責管理,排水能力為67.4萬噸/天。城區內的污水進入呼蘭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入呼蘭河。
2.2排水風險分析
結合城區排(污)水運行管理的實際情況,可能存在的風險分類匯總如下表1:
表1排(污)水風險分析匯總表
分類 | 潛在風險 | 影響后果及危害程度 |
市政排水管網 | 排水管網內產生硫化氫氣體等有毒有害物質。 | 造成人員傷亡、破壞排水設施。 |
非法偷排泥漿或其它原因造成雨、污水干管堵塞、破裂。 | 污水溢流進入河道、污染河道水體;排水不暢造成城區大面積內澇。 | |
排水干管(渠)破損導致地面坍塌。 | 造成地面坍塌,影響交通,嚴重時造成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 | |
城市主要雨污水輸送干管(渠)遭受破壞或非正常運行。 | 造成大范圍污水冒溢,以及排水不暢造成大范圍雨水淹泡。 | |
道路雨水口堵塞,引起路面積水。 | 路面積水,影響交通。 | |
市政道路雨、污水管(渠)檢查井井蓋受破壞或被盜。 | 影響居民出行和道路交通安全,嚴重時可能造成人員傷亡。 | |
運營單位違規下井作業或安全措施不到位。 | 造成工作人員傷亡。 | |
雨、污水泵站 | 突然停(斷)電。 | 雨、污水泵站非正常運行,造成大范圍污水冒溢,或城區大范圍雨水淹泡,引起內澇。 |
水泵等主要設備故障或受破壞。 | ||
污水處理廠 | 生產可燃性有機氣體等易燃易爆物質引起爆炸。 | 造成人員傷亡、破壞排水設施。 |
污水廠非正常運行或持續停運。 | 污水超標排放污染水體。 | |
污泥處置場 | 因運行出現故障,引起臭氣擴散或漿體污泥外泄。 | 污染周邊環境,影響周邊居民正常生活。 |
污水回用再生水廠及輸水管道 | 回用水處理設施非正常運行或持續停用。 | 停水或居民接觸后引起皮膚不適。 |
回用水輸水干管受破壞或非正常運行。 | 造成回用水泄漏、停水或誤用。 | |
其它方面 | 因暴雨強度超過排水系統的設計標準,現狀排水設施能力不足引起城區積水和水浸。 | 造成大范圍城區積水,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受損害。 |
3排(污)水突發事件分級
根據呼蘭區城區排(污)水運行管理過程中的潛在風險以及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排(污)水突發事件劃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3.1Ⅰ級(特別重大)排(污)水突發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Ⅰ級(特別重大)排(污)水突發事件:
(1)排水管網、污水處理廠等排水設施在運行過程中,因受硫化氫氣體等有毒有害物質危害,或可燃性有機氣體等易燃易爆物質引起爆炸,或管渠破損導致地面坍塌,或運營單位違規作業等引起嚴重突發性事故,造成死亡(或失蹤)人數3人以上或中毒(重傷)人數10人以上或因事件需要轉移人數1萬人以上。
(2)因降雨強度超過排水系統的設計標準,內河水位暴漲,排澇泵站和城區排水系統的排水能力不夠,出現城區大范圍、長時間的嚴重水浸,受災人口2萬人以上。
(3)城市雨污水輸送干管(渠)、大型雨污水提升泵站和排水閘門等設施因非正常運行,造成輸送干線中途大范圍污水冒溢或排水不暢造成大范圍雨水淹泡,受災人口2萬人以上。
(4)與排(污)水有關的特別重大突發性事件,造成排(污)水設施損壞或財產損失,直接經濟損失3000萬元以上。
3.2Ⅱ級(重大)排(污)水突發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Ⅱ級(重大)排(污)水突發事件:
(1)排水管網、污水處理廠等排水設施在運行過程中,因受硫化氫氣體等有毒有害物質危害,或可燃性有機氣體等易燃易爆物質引起爆炸,或管渠破損導致地面坍塌,或運營單位違規下井作業等嚴重突發性事故,造成死亡(或失蹤)人數1人以上3人以下或中毒(重傷)人數5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事件需要轉移人數5千人以上1萬人以下。
(2)因降雨強度超過排水系統設計標準,內河水位暴漲,排澇泵站和城區排水系統的排水能力不夠,出現城區大范圍、長時間的嚴重水浸,受災人口1萬人以上2萬人以下。
(3)城市雨污水輸送干管(渠)、大型雨污水提升泵站和排水閘門等設施因非正常運行,造成輸送干線中途大范圍污水冒溢或排水不暢造成大范圍雨水淹泡,受災人口1萬人以上2萬人以下。
(4)設計規模在2萬立方米/日以上的污水處理廠或污水輸送干管(渠)(管徑DN1000以上)持續停運24小時以上,造成污水超標排放。
(5)因泥漿車、吸糞車非法偷排或其他原因引起管徑DN1000以上的污水干管堵塞或破損,造成污水中途排入河道,水體受到污染的。
(6)與排(污)水有關的嚴重突發性事件,造成排(污)水設施損壞或財產損失,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
3.3Ⅲ級(較大)排(污)水突發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Ⅲ級(較大)排(污)水突發事件:
(1)排水管網、污水處理廠等排水設施在運行過程中,因受硫化氫氣體等有毒有害物質危害,或可燃性有機氣體等易燃易爆物質引起爆炸,或管渠破損導致地面坍塌,或運營單位違規下井作業等嚴重突發性事故,造成死亡(或失蹤)人數1人以上或中毒(重傷)人數5人以下或因事件需要轉移人數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2)因降雨強度超過排水系統設計標準,內河水位暴漲,排澇泵站和城區排水系統的排水能力不夠,出現城區大范圍、長時間的嚴重水浸,受災人口5千人以上1萬人以下。
(3)城市雨污水輸送干管(渠)、大型雨污水提升泵站和排水閘門等設施因非正常運行,造成輸送干線中途大范圍污水冒溢或排水不暢造成大范圍雨水淹泡,受災人口5千人以上1萬人以下。
(4)設計規模在2萬立方米/日以上,5萬立方米/日以下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或污水輸送干線(管徑DN600以上DN1000以下)持續停運24小時以上,造成污水超標排放。
(5)因排水干管(渠)發生沉降,引起城區市政道路塌陷,造成城區內主要市政干道交通中斷通行。
(6)因泥漿車、吸糞車非法偷排或其他原因引起管徑DN600以上DN1000以下的污水干管堵塞或破損,造成污水中途排入河道,水體受到污染的。
(7)與排(污)水有關的嚴重突發性事件,造成排水設施損壞或財產損失,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
3.4Ⅳ級(一般)排(污)水突發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Ⅳ級(一般)排(污)水突發事件:
(1)排水管網、污水處理廠等排水設施在運行過程中,因受硫化氫氣體等有毒有害物質危害,或可燃性有機氣體等易燃易爆物質引起爆炸,或因新區政道路雨污水管(渠)檢查井井蓋受破壞以及運營單位違規作業等嚴重突發性事故,無人員傷亡和中毒,但需要轉移人數20人以上1000人以下。
(2)因降雨強度超過排水系統設計標準,排澇泵站和城區排水系統的排水能力不夠,出現城區大范圍、長時間的嚴重水浸,受災人口2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3)城市雨污水輸送干管(渠)、大型雨污水提升泵站和排水閘門等設施因非正常運行,造成輸送干線中途大范圍污水冒溢或排水不暢造成大范圍雨水淹泡,受災人口2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4)造成污水輸送干線(管徑DN600以下)持續停運24小時以上,造成污水無法正常排放。
(5)因排水干管(渠)發生沉降,引起道路塌陷,造成城區內主要市政道路通行受阻。
(6)因泥漿車、吸糞車非法偷排或其他原因引起管徑DN400以上DN600以下的污水干管堵塞或破損,造成污水中途排入河道,水體受到污染的。
(7)因污泥處置廠運行出現故障,引起臭氣擴散或污泥外溢,嚴重污染周邊環境和影響周邊居民正常生活。
(8)因污水回用處理設施和回用水輸水管道損壞,嚴重影響周邊環境和影響周邊居民正常生活。
(9)與排(污)水有關的突發性事件,造成排(污)水設施損壞或財產損失,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
對未達到上述Ⅳ級劃分標準的排(污)水突發事件,按一般搶修方式處理。
為及時有效應對排(污)水突發事件,呼蘭區排(污)水行政主管部門、排(污)水運營管理單位結合所管轄范圍內的實際情況,對排(污)水突發事件的分級標準進行補充和細化,原則上不低于上述標準。
4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4.1區城市管理安全應急[排(污)水突發事件]指揮部
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常務副指揮由區城市管理和行政綜合執法局局長擔任,副指揮由區城市管理和行政綜合執法局分管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區財政局、區民政局、區水務局、區商務局、區人武部、區應急管理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氣象局、區教育局、區衛生健康局、區廣播電視臺、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城市管理和行政綜合執法局、區消防大隊、區生態環境局、哈爾濱市交警支隊呼蘭大隊、哈爾濱市公安局呼蘭分局、呼蘭供電有限公司、聯通公司呼蘭分公司分管負責人,公園路街道辦事處、建設路街道辦事處、蕭鄉街道辦事處、蘭河街道辦事處、呼蘭街道辦事處主任組成。
區城市管理安全應急[排(污)水突發事件]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城市管理和行政綜合執法局,下轄2支城市排(污)水搶險專業突擊隊。辦公室承擔指揮部日常事務,值班電話0451-57372661。
4.2指揮部職責
指揮部在區應急委的領導下依法開展工作,負責呼蘭城區排(污)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其主要工作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市排(污)水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區委、區政府有關城市排(污)水應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部署突發排(污)水事件應急工作;建立和完善預警機制,組織制定相關應急預案;指導和協調突發排(污)水事件應急工作,研究決定應急處理工作的重要事項和重大決策;組織指揮重大突發排(污)水事件違法案件的查處;向區政府報告排(污)水應急工作開展情況。
4.2.1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負責督辦落實指揮部作出的各項決定,協助指揮部總指揮指揮和調度城市排(污)水搶險救災工作,協調調動成員單位、專業突擊隊等參加城市排(污)水搶險救援。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
4.2.2城市排(污)水搶險專業突擊隊職責
按照指揮部命令,進入城市排(污)水公共事件搶險救災一線,進行突擊搶險作業。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
4.3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既要做好本部門的排(污)水公共事件預防工作,編制本部門的預防排(污)水公共事件子預案,成立預防突發排(污)水公共事件搶險救災組織,充分儲備城市突發排(污)水公共事件所需設備和搶險所需等物資,又要按照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區城市排(污)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城區內突發排(污)水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中規定的準備和實施工作,并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具體職責如下:
(1)區生態環境局:負責調查事件突發地水體污染事故原因;開展受污染水體的污染應急監測,按有關規定發布事件突發地水體污染信息。
(2)區衛生健康局:制定傷病員醫療衛生救援預案;組織應急醫療救援隊開展現場傷病員救護、轉運和院內救治;統計傷病員救治信息并按指揮部要求上報;組織疾病控制應急隊伍;參與污水溢出區域風險評估和消毒方案制定。
(3)區財政局:負責保障特別重大、重大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的各項經費,制定相應預案所需處置經費的開支范圍、內容并確定其開支渠道,做好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4)區民政局:負責對獲救人員的善后救助和救濟工作;協助對應急過程中傷、亡人員的處置和身份確認工作;協助做好傷、亡人員家屬的接待和安撫工作;接受和管理社會各界捐贈,協調災后重建工作。
(5)區城市管理和行政綜合執法局:按指揮部要求負責組織編制修訂城區排(污)水事件突發預案,對預案進行風險點評估和評審,保證預案的實用性、可行性、合法性。對城市排(污)水突發事件所需應急物資(設備)按需采購和儲備。組織調動專業應急隊伍和本單位一切力量投入應急搶險工作,協調專家予以技術支持,保證污水處理廠生產正常和排水設施運行安全。
(6)哈爾濱市公安局呼蘭分局、哈爾濱市交警支隊呼蘭大隊:協助組織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救援工作,維護現場治安秩序;負責危及區域內外的警戒和封鎖;對危及區域內外的道路進行交通管制;對危害排(污)水設施和造成經濟財產損失的事件進行排查分析,必要時立案調查,追查嫌疑人、肇事車輛和肇事企業;做好危及區域內外人員的維穩工作。
(7)區交通運輸局:在指揮部指揮下保障應急人員的輸送和應急物資的運輸。
(8)區商務局:負責突發事件救援過程中所需生活必需品(包括飲用水、食品等)的儲備和供應。
(9)區廣播電視臺:收集、跟蹤輿論情況;針對突發事件實際情況提出新聞處置工作意見;指導突發事件主管單位撰寫新聞通稿和發布新聞。
(10)街道辦事處:負責做好本行政區域內居民小區突發性排(污)水事件的應急處理;協助組織疏散、轉移危險地區的人員和財產,組織消毒殺蟲隊伍對排(污)水突發事件污水溢出區域進行消毒。
4.4排(污)水運營管理單位職責
排(污)水運營管理單位包括各排水管網、雨污水排水泵站、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廠及污泥處置廠的運營管理單位。
排(污)水運營管理單位的主要職責:負責與上級排水行政主管部門聯系,執行上級排水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相關決策和命令;負責制定本單位排(污)水應急預案;負責組建排(污)水專業應急隊伍,儲備和調用專業應急物資、裝備;負責開展本單位管理范圍內排(污)水風險隱患排查和預警工作,調查、了解、報告其管理范圍內突發事件的發生、發展情況;負責組織本單位管理范圍內排(污)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4.5專業應急處置隊伍
專業應急處置隊伍組成人員主要由排(污)水運營管理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各種專業技術人員組成。
4.6應急處置通訊網絡
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排(污)水行政主管部門,以及排(污)水運營管理單位,每個單位確定主要領導和負責人各一名,通訊信息包括單位、姓名、職務、手機號碼等。相關人員手機應保持24小時開機,確保通訊暢通。
5應急響應
5.1信息報告
5.1.1報告流程
排(污)水突發事件發生后,現場任何單位或個人都有義務通過撥打電話或其它方式告知附近街道辦事處或排(污)水主管部門。
當地街道辦事處和排(污)水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派人前往現場初步判定事故等級,同時報上一級主管部門。
城區排(污)水行政主管部門和事件發生責任單位接到上報信息后,立即按照相關預案,先行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同時上報指揮部辦公室。
5.1.2上報時限
對排(污)水突發事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任何個人、社會團體及機關企事業單位,一旦發現排(污)水突發事件,應立即向事件發生地的責任單位報告,事件發生地責任單位接到報告后,必須在事發20分鐘內通過電話向排(污)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同時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5.1.3報告內容
排(污)水突發事件報告分為首次報告、進程報告和結案報告,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事件有變化應隨時報告。
首次報告應報告事件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
進程報告隨事件處置進展情況進行口頭報告或書面報告。重大級別以上的事件有變化應隨時報告。
事故處置完畢要作出結案報告。
5.2排(污)水突發事件的分級處置
排(污)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分為一般(Ⅳ級響應)、較大(Ⅲ級響應)、重大(Ⅱ級響應)、特別重大(Ⅰ級響應)四級。
5.3基本處置程序
5.3.1先期處理機制
排(污)水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的排(污)水運營管理單位作為第一響應責任單位,應在事發后立即啟動以本單位為主體的先期處置機制和應急預案,同時報告區排(污)水行政主管部門,請求有關部門人員趕赴現場開展警戒、疏散群眾、控制現場、救護、搶險等基礎處置工作。
5.3.2一般(Ⅳ級)排(污)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1)事發地的排(污)水運營企業管理單位、區排(污)水行政主管部門作為第一響應責任單位,應立即啟動先期處理機制,并在30分鐘內將事件主要情況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2)當初步判定為一般(Ⅳ級)排(污)水突發事件時,由區排(污)水行政主管部門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組織專家趕赴應急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各方面力量進行應急處置。
(3)指揮部接到排(污)水突發事件報告后,視具體情況派出督導組趕赴應急現場,指導排(污)水運行管理單位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5.3.3較大(Ⅲ級)排(污)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1)事發地的排(污)水運營管理單位、區排(污)水行政主管部門作為第一響應責任單位,應立即啟動先期處理機制,并在30分鐘內將事件主要情況向指揮部報告。
(2)當初步判斷屬于較大(Ⅲ級)排(污)水突發事件時,由指揮部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專家趕赴應急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各方面力量進行應急處置。
(3)指揮部辦公室對事發地有關單位、人員報送的突發事件初步判斷為重大或特別重大的排(污)水突發事件時,由指揮部辦公室立即提出啟動相應專項預案建議,并上報指揮部。
5.3.4重大(Ⅱ級)排(污)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1)指揮部作為第一響應責任單位,應在事發后立即啟動先期處理機制,20分鐘內向區應急委辦公室報告。
(2)當初步判斷屬于重大(Ⅱ級)排(污)水突發事件時,由區應急委立即向市應急委報告,經批準后啟動相應預案,組織各方面力量處置。
5.3.5特別重大(Ⅰ級)排(污)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1)指揮部作為第一響應責任單位,應在事發后立即啟動先期處理機制,指揮部應在接到報告后10分鐘內向區應急委報告。
(2)對指揮部辦公室初步判定屬于特別重大(Ⅰ級)排(污)水突發事件時,由區應急委立即提出啟動相應專項預案建議并上報市政府、市應急委,經市政府、市應急委批準后由區應急委及時啟動相應預案,組織各方面力量進行處置。
5.3.6擴大應急
因排(污)水突發事件次生或衍生其它突發事件,已經采取的應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態發展,需多個專項應急指揮部、多個部門(單位)增援應急處置的,由指揮部及時報告區應急委,由區應急委協調其它應急指揮部、部門(單位)參與處置。
5.4應急處置流程
5.5應急結束
當突發事件及其次生、衍生事件造成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基本消除,應急工作方可結束。
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停止有關應急處置措施、撤銷現場指揮部,采取或繼續實施必要的措施,防止事件反復或發生衍生、次生事件,同時運營管理單位轉入常態管理狀態。
6善后處理
6.1善后處置
排(污)水突發事件結束后,受突發事件影響的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損失情況,制定和實施救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對突發事件中傷亡人員或家屬、應急處置工作人員應照規定給予撫恤、撫慰、補助;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和個人的物資、設備、設施、工具,按照規定給予補助和補償;根據工作需要,提供心理咨詢輔導和司法援助,預防和解決處置事件引發的矛盾和糾紛。
排(污)水行政主管部門及時調查統計突發事件影響范圍和受損程度,并報上級部門。
排(污)水運營管理單位應采取措施,保證排水安全。
6.2調查和總結
排(污)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協助指揮部及時查明突發事件的發生經過和原因,總結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評估事件損失。
發生重大級以上事件,由指揮部辦公室及時開展調查和總結工作,并將調查評估報告報送區應急委。必要時,由區應急委牽頭組織調查評估工作。
排(污)水突發事件調查和總結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省、市有關文件的規定進行,并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明原因,確定責任,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
6.3獎勵和責任追究
對參與排(污)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做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進行表彰和獎勵;對因參與應急處置工作而傷亡的人員,應給予相應的褒獎和撫恤。
對在突發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置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及瀆職等違法違紀行為的,由監察部門和司法機關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7應急保障措施
7.1應急隊伍保障
排(污)水運營管理單位成立應急搶險工作隊,確保應急人員供應;根據應急工作需要,提高裝備水平,增強隊伍實戰能力。
7.2物資裝備保障
區排(污)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應急搶險物資儲備、使用范圍和監督管理制度;
排(污)水運營管理單位作好應急搶險物資、裝備的儲備工作。建立各類搶險器材的備品倉庫,加強對儲備器材的管理,及時補充和更新,以滿足搶修物資的需要。各搶修隊伍應配置搶險所需的各類工具和機械設備,加強維護保養,確保完好,同時建立現場搶修裝備信息數據庫,明確其類型、數量和存放位置等,便于應急搶險時統一調用。
7.3通信和信息保障
區排(污)水行政主管部門、排(污)水運營單位等參與搶險的人員及部門,均配備相應應急通訊工具,確保應急處置通訊暢通。
加強排(污)水行業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設和維護,及時更新數據,為科學決策提供支持。
7.4排(污)水調度保障
加強區污水廠和泵站備用設備的管理,并根據需要配備大流量移動泵車,及時應對各類突發事件。
加強對管道、泵站調蓄池的管理,使其充分發揮儲存調節作用。
7.5部門協作保障
在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政府各部門的職能,共同做好排(污)水突發事件的應對和處置工作:
(1)供水、供電、燃氣、通訊等部門在排水管線發生管道搶險時配合現場管線保護工作。
(2)電力部門要確保污水廠、泵站供電,排水管道發生管道搶險時配合現場電纜、供水、燃氣、通訊等管線的保護。
(3)環保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能參與對突發污染事故的應對和處置。
(4)交通、建設等部門在排(污)水突發事故處置時,做好現場道路、交通設施等的保障工作。
(5)消防大隊等部門組織對污水廠、泵站危險化學品泄漏、爆炸等重大事故的搶險救災工作。
(6)民政部門和相關部門做好受災居民安置工作,保障救濟物資的供應,確保受災居民的基本生活,并做好安撫工作。
(7)市容環衛部門要保證突發事故發生地的垃圾得到及時清理。
7.6搶險經費保障
區政府采取財政措施,保障排(污)水突發事件預防和應對工作需要。
(1)有關排(污)水突發事件預防和應對工作需要的工作資金,按規定程序納入年度財政預算。
(2)建立應急經費快速撥付機制。應急專項資金由財政部門制定管理辦法,在年度預算中安排,明確使用范圍,實行財政專戶管理。
(3)鼓勵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為應對突發事件提供資料捐贈和支持。
8宣傳、培訓與演練
8.1宣傳教育
排(污)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排(污)水運營管理單位應開展面向內部、面向社會的應急法律法規、應急預案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活動。通過公布報警電話,向公眾提供技能培訓和知識講座,在電視、電臺、報刊、網絡等媒介開辟應急宣傳公益欄目,在大、中、小學普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課程等方式,讓公眾掌握避險、互救、自救、減災、逃生等基本知識和技能。
8.2培訓
排(污)水行政主管單位和排(污)水運營企業應加強相關技術人員日常應急培訓,重要目標工作人員的應急培訓和管理,一年至少舉辦1次應急管理和救援人員培訓班,增強應急責任意識,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8.3演練
排(污)水運營企業(單位)每年應至少組織1次相應的專項應急處置演練,明確演習隊伍、內容、范圍、場所、頻次、評估和總結等,從實戰角度出發,切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9搶險隊伍及物資儲備
9.1城市排水應急搶險隊伍
專業突擊隊情況 | 配備裝備情況 | ||||||||
城市排水搶險隊 | 隊長 | 職務 | 手機 | 隊員 | 手機 | 設備 | 裝備 | 車輛 | 其它 |
曹哲 | 所長 | 17645029628 | 邵澤江 | 13694501853 | 移動式柴油機水泵車3臺 抽水泵3臺 發電機2臺 | 對講機、手電、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應急救援三角架等 | 1輛 | ||
尤金釗 | 13503623005 | ||||||||
陳良 | 15945933313 | ||||||||
張春和 | 15945088088 | ||||||||
劉志偉 | 13895827372 | ||||||||
王維柱 | 13936158111 | ||||||||
王澤智 | 13214616726 | ||||||||
王紅偉 | 15145140977 | ||||||||
牛基軍 | 14794615956 | ||||||||
李長喜 | 15545757257 | ||||||||
姜海山 | 18245096168 |
9.2城市污水應急搶險隊伍
專業突擊隊情況 | 配備裝備情況 | ||||||||
城市污水搶險隊 | 隊長 | 職務 | 手機 | 隊員 | 手機 | 設備 | 裝備 | 車輛 | 其它 |
王宇飛 | 隊長 | 15846059365 | 祝博 | 15663446662 | |||||
韓生 | 13503629144 | ||||||||
李偉東 | 13100857088 | ||||||||
王恩齊 | 15134546510 | ||||||||
王加新 | 13069822000 | ||||||||
崔建波 | 13845011190 | ||||||||
王晶武 | 15845135146 | ||||||||
姬金林 | 13936155248 | ||||||||
袁宏衛 | 13654676078 | ||||||||
尹國慶 | 15146411987 | ||||||||
連長青 | 18345180695 | ||||||||
胡珀 | 13836071167 | ||||||||
鄭偉 | 13936158311 |
10通訊錄
城市管理安全應急指揮部通訊錄
部門 | 姓名 | 職務 | 辦公電話 | 手機 |
總指揮 | 郭啟才 | 副區長 | 57321163 | |
常務副指揮 | 房軍 | 城管局局長 | 18745125678 | |
副指揮 | 付軍 | 城管局副局長 | 13936219555 | |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王遠新 | 副局長 | 13796208333 | |
呼蘭供電有限公司 | 蘇安剛 | 生產主任 | 17745660277 | |
區廣播電視臺 | 劉大民 | 副臺長 | 13503631456 | |
區人武部 | 孫健 | 副部長 | 83831263 | 13613677045 |
區民政局 | 周憲華 | 副局長 | 13503678166 | |
區應急管理局 | 陳元章 | 副局長 | 13796138999 | |
哈爾濱市公安局呼蘭分局 | 楊帆 | 副局長 | 57300110 | 13946177205 |
聯通公司呼蘭分公司 | 劉旭輝 | 副經理 | 18645177665 | |
區教育局 | 楊國峰 | 副局長 | 13766941818 | |
區衛生健康局 | 李曉東 | 副局長 | 57331856 | 15945089277 |
區財政局 | 張微 | 二級調研員 | 15204635308 | |
區氣象局 | 趙軍翔 | 副局長 | 13845156201 | |
區交通運輸局 | 魏希林 | 副局長 | 13766907588 | |
哈爾濱市交警支隊呼蘭大隊 | 黃永東 | 副隊長 | 13633633377 | |
區人防辦 | 于佳鑫 | 負責人 | 18345388111 | |
區消防救援大隊 | 馬建 | 17603631192 | ||
區水務局 | 宮偉 | 副局長 | 15846059088 | |
區商務局 | 趙慶凱 | 副局長 | 13633627727 | |
區排水服務所 | 曹哲 | 所長 | 57378707 | 17645029628 |
區環衛站 | 郝淑艷 | 站長 | 13069886829 | |
區自來水公司 | 仇軍 | 經理 | 15846148789 | |
區污水公司 | 王宇飛 | 經理 | 15846059365 | |
蘭河街道 | 黃雁超 | 街道黨工委書記 | 57347309 | 18745115555 |
姜浩 | 街道辦主任 | 57375977 | 15845133690 | |
聯絡員 | 吳楠 | 城管辦主任 | 18646163590 | |
和平社區 | 呂長娟 | 社區書記、主任 | 15945089643 | |
宋宇迪 | 社區副主任 | 15663828666 | ||
和興社區 | 蘭曉磊 | 社區書記 | 15303654785 | |
于海闊 | 社區副主任 | 13115555370 | ||
世亨社區 | 閆曉麗 | 社區書記 | 15946057253 | |
董艷娟 | 社區副主任 | 15245168099 | ||
富民社區 | 王紹楠 | 社區主任 | 57375866 | 18246470888 |
孫立峰 | 社區副主任 | 57375866 | 13304517863 | |
幸福社區 | 馬嘉源 | 社區書記 | 13329408811 | |
魏巍 | 社區副主任 | 13234509011 | ||
沿河社區 | 韓杉杉 | 社區主任、書記 | 18745689598 | |
姜倩 | 社區專職工作者 | 15663628885 | ||
富強村 | 姜照東 | 村書記 | 13603683190 | |
劉殿山 | 村副書記 | 18745863344 | ||
蕭鄉街道 | 石勃 | 辦事處主任 | 13234971768 | |
潘匯君 | 辦事處副主任 | 18946153888 | ||
聯絡員 | 逯東志 |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主任 | 13845005650 | |
繁華社區 | 楊柳 | 社區書記、主任 | 15846546345 | |
于靖濤 | 社區副主任 | 13763437967 | ||
新華社區 | 谷雪華 | 社區書記、主任 | 18249122866 | |
單楠 | 社區副主任 | 13796651432 | ||
師范社區 | 尹春玲 | 社區書記、主任 | 13704886555 | |
劉猛 | 社區副主任 | 13284996090 | ||
新民社區 | 劉慶宏 | 社區書記、主任 | 15945089896 | |
吳國夫 | 社區社保員 | 15636137777 | ||
東門社區 | 孫鳳 | 書記兼主任 | 15946052608 | |
閆衛超 | 東門社區副主任 | 13214603555 | ||
呼蘭街道 | 劉嶠 | 主任 | 57380882 | 15845133199 |
隋玉萍 | 副主任 | 57380895 | 15846555195 | |
聯絡員 | 周磊 | 城市管理辦主任 | 57380890 | 13115515678 |
文化社區 | 肖利君 | 社區書記 | 15590884776 | |
孫翠 | 社區主任 | 15045343233 | ||
盛福社區 | 王艷紅 | 社區書記 | 13634800658 | |
張贏 | 社區主任 | 15546338666 | ||
金街社區 | 王雨 | 社區書記 | 15846147334 | |
李春玲 | 社區主任 | 13633678833 | ||
勝利社區 | 劉冬梅 | 社區書記 | 15046042300 | |
劉磊 | 社區副主任 | 13214618113 | ||
東風社區 | 王嵐 | 社區書記 | 13766968533 | |
范欣穎 | 社區副主任 | 13503629346 | ||
鐵東社區 | 王鈺飛 | 社區書記 | 13214607333 | |
李雪 | 社區主任 | 13763411657 | ||
公園路街道 | 曲恒 | 街道辦事處主任 | 57330808 | 13504510987 |
楊海洋 | 街道黨工委副書記 | 57330909 | 13313623555 | |
聯絡員 | 杜新國 |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主任 | 57365692 | 13503626396 |
建國社區 | 汪顯珍 | 社區書記、主任 | 15134595588 | |
常迪 | 社區副主任 | 13796727302 | ||
建興社區 | 張紅芝 | 社區書記、主任 | 13845136960 | |
張洪亮 | 社保員 | 15846541862 | ||
順記社區 | 木安軍 | 社區書記、主任 | 13091872866 | |
杜鵬 | 社保員 | 15945937373 | ||
吉祥社區 | 王舒 | 社區書記、主任 | 13796706067 | |
冀晶濤 | 殘聯員 | 13845015716 | ||
民主社區 | 姜博 | 社區主任、書記 | 15946051232 | |
李雙英 | 社區副主任 | 13804579634 | ||
民生社區 | 王曉敏 | 社區主任、書記 | 13936608682 | |
杜禹 | 社區副主任 | 13313663633 | ||
田野社區 | 趙智超 | 社區主任、書記 | 15546466018 | |
湯國丹 | 社區副主任 | 15645666567 | ||
原野村 | 王權 | 村書記、主任 | 13796211440 | |
李清林 | 村副主任 | 13945126166 | ||
建設路街道 | 金鳳才 | 街工委書記 | 57308801 | 15846558880 |
王雪峰 | 辦事處主任 | 57308802 | 13654516688 | |
聯絡員 | 趙明 | 發展辦副主任 | 13704802527 | |
永興村 | 陳永泉 | 村長 | 13503629800 | |
韓德禮 | 治保主任 | 13115613553 | ||
建設社區 | 林中楠 | 社區書記、主任 | 15146843736 | |
付曉微 | 社區副主任 | 13704819555 | ||
蕭紅社區 | 滿經緯 | 社區書記、主任 | 15045052525 | |
趙曉杰 | 社區副主任 | 13258672279 | ||
光明社區 | 林珂 | 社區書記、主任 | 13030076891 | |
嚴宇瑩 | 社區副主任 | 57308810 | 15945935898 | |
奮斗社區 | 寧彩文 | 社區書記、主任 | 18845126162 | |
楊德軍 | 社區副主任 | 13936474199 | ||
興盛社區 | 張勇 | 社區書記、主任 | 18645172222 | |
柏軍 | 社區副主任 | 13684664433 | ||
希望社區 | 夏春玲 | 社區書記、主任 | 13936155881 | |
何畔 | 社區副主任 | 13206657882 |
11附則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