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呼蘭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哈爾濱市呼蘭區公共廣場(公園)應急預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10-25
哈呼政辦規〔2021〕15號
各有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所屬各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哈爾濱市呼蘭區公共廣場(公園)應急預案》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哈爾濱市呼蘭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0月25日
哈爾濱市呼蘭區公共廣場(公園)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為加強并提高呼蘭區城區公共廣場預防和控制各類災害性天氣及各種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確保游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與穩定,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理各種自然災害及各種突發事件,建立統一指揮、職責明確、反應迅速、處置有力的自然災害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體系,切實保障廣大游客和市民的生命安全與國家的財產安全,確保公共廣場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哈爾濱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哈爾濱市呼蘭區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工作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范圍為呼蘭區中心城區內的(呼蘭、蕭鄉、蘭河、公園路、建設路街道)公共廣場(公園)各項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和應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堅決筑牢生命安全防線,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風險和損失。
2.以防為主,防抗結合。堅持預防與救援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統一,落實公共廣場(公園)范圍內突發事件的救援處置準備工作。
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實行各部門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負責。
2.公共廣場(公園)危險性現狀
2.1公共廣場(公園)財產安全
公共廣場(公園)內大樹枯枝下墜,容易對游客造成意外傷害,故要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及突發事件應急反應機制。
2.2擁有大量的健身器材
雖然器材自身都具有安全保障系統,而且公共廣場(公園)在安全管理上,有著嚴密、完善的安全檢查保障制度,但由于廣場游園人數較多,有可能存在危害游客人身安全的情況發生。
2.3室外活動區域易受惡劣天氣影響
作為市民日常活動及大型集會場所,公共廣場(公園)在遭遇惡劣天氣時(如雷電、冰雹以及其他影響運營的特殊天氣),容易導致游客驚慌。公共廣場(公園)需對這種情況采取有效的控制辦法,及時疏導、合理安置游客,避免危害人身安全及產生其他不良影響。
2.4常規性安全預防措施
公共廣場(公園)由于人員密集、混雜,也應采取措施預防和避免治安事件等其他各類危險事件的發生。
3.指揮機構
3.1區城市管理安全應急[公共廣場(公園)]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
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常務副指揮由區城市管理和行政綜合執法局局長擔任,副指揮由區城市管理和行政綜合執法局分管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區財政局、區民政局、區人武部、區水務局、區商務局、區應急管理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氣象局、區教育局、區衛生健康局、區廣播電視臺、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城市管理和行政綜合執法局、區消防大隊、哈爾濱市交警支隊呼蘭大隊、哈爾濱市公安局呼蘭分局、呼蘭供電有限公司、聯通公司呼蘭分公司分管負責人,公園路街道辦事處、建設路街道辦事處、蕭鄉街道辦事處、蘭河街道辦事處、呼蘭街道辦事處主任組成。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城市管理和行政綜合執法局,下轄1個城市公共廣場(公園)搶險專業突擊隊。辦公室承擔指揮部日常事務。值班電話:0451-57372661
3.2指揮部職責
主要職責:指揮部在區應急委的領導下依法開展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有關應急工作精神,執行上級命令和重要決定;負責城區內公共廣場(公園)突發事件應急防御全面工作;當遇到自然災害、人為等非常態下并可能危及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時,全面指揮搶險救援行動,調用救援所需器材和人員。組織協調各部門和人員實施公共廣場(公園)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3.3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負責督辦落實指揮部作出的各項決定,協助指揮部指揮和調度公共廣場(公園)搶險救災工作,協調調動成員單位、專業突擊隊等參加城市公共廣場(公園)搶險救援。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
3.4城市公共廣場(公園)搶險突擊隊職責
按照指揮部命令,進入城市公共廣場(公園)搶險救災一線,進行突擊搶險作業,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
3.5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按照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公共廣場(公園)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預案中已明確(未明確的,各成員單位按照本單位職責開展相關工作)應準備和應實施的工作任務,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
(1)區氣象局:負責氣象監測預報和暴雨的監測與預警,密切監視雨情,及時發布天氣實況和天氣預報,向指揮機構及全區各街道等相關單位提供氣象預警預報信息,做到信息發布準確、及時、快捷。
(2)區城市管理和行政綜合執法局:按指揮部要求負責組織編制修訂城區公共廣場(公園)突發事件預案,對預案進行風險點評估和評審,保證預案的實用性、可行性、合法性。對公共廣場(公園)突發事件所需應急物資(設備)按需采購和儲備。負責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廣場(公園)日常監管,對公共廣場(公園)設施進行抽查,對抽查不合格的設施進行督查整改;為城市公共廣場(公園)突發事件搶修提供技術服務。
(3)哈爾濱市公安局呼蘭分局:負責維護城市公共廣場(公園)突發事件搶險秩序和社會治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群眾轉移,保護國家財產和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4)哈爾濱市交警支隊呼蘭大隊:負責維護城市公共廣場(公園)突發事件搶險交通秩序,確保城市公共廣場(公園)突發事件搶險救災物資運輸車輛優先通行,協助有關部門組織群眾轉移。
(5)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監督組織城區內物業公司做好小區內公共廣場(公園)突發事件應急搶險工作。
(6)呼蘭供電有限公司:負責城市公共廣場(公園)突發事件搶險救災期間的供電安全,必要時及時切斷危險地區的電源,編制重要用電單位雙電源供電方案,指導協助有關單位配備足夠容量的自備電源。
(7)區應急管理局:協助調用搶險救援隊伍參加城市公共廣場(公園)突發事件搶險救災工作。負責災情核查、統計、報告工作。
(8)區衛生健康局:負責城市公共廣場(公園)突發事件搶險救災期間的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
(9)區財政局:負責城市公共廣場(公園)突發事件搶險救災經費預算,優先提供城市公共廣場(公園)突發事件搶險救災所需(物資、設備、)及生活保障等資金,監督城市公共廣場(公園)突發事件搶險救災資金的使用。
(10)聯通公司呼蘭分公司:做好應對城市公共廣場(公園)突發事件通訊準備工作,負責城區公共廣場(公園)突發事件搶險救災期間通訊設施的通信安全,確保城市公共廣場(公園)突發事件搶險救災期間通訊暢通。
(11)區廣播電視臺:負責協調做好城市公共廣場(公園)突發事件搶險救災期間的宣傳工作,宣傳預警信息和防御指導,總結并宣傳亮點工作。
(12)區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和提供城市公共廣場(公園)突發事件搶險救災物資、人員、設備的運輸工具;確保搶險救災物資運輸車輛優先通行。
(13)區人武部、區消防大隊:遇公共廣場(公園)自然災害、火災等緊急情況,協助組織群眾撤離和轉移、營救群眾、轉移物資、搶險救災、保護群眾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
(14)各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城市公共廣場(公園)突發事件應急搶險工作;一旦發生有關公共廣場(公園)安全事件或接到上級指令,在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現場,調查了解情況,積極組織搶險救援行動,將對社會的負面影響減到最小,并及時向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
其它有關單位、部門,有責任在城市公共廣場(公園)突發事件期間負責其本行業(轄區)的城市公共廣場(公園)突發事件搶險工作,同時應按照指揮部統一部署調度進行應急搶險工作。
指揮部下設緊急疏散救援組、健身器材事故救援組、消防搶險救援組、治安突發事件處置組。
1.緊急疏散救援組
組長:區城市管理和行政綜合執法局分管副局長
組員:建設路、公園路、呼蘭、蘭河、蕭鄉街道辦事處分管副主任
2.健身器材事故救援組
組長:區應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長
組員: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分管副局長、區衛生健康局分管副局長
3.消防搶險救援組
組長:區消防大隊副大隊長
組員:區交通運輸局分管副局長、哈爾濱市交警支隊呼蘭大隊分分管副隊長
4.治安突發事件處置組
組長:哈爾濱市公安局呼蘭分局分管副局長
組員:區人武部分管副部長
4.災害分級標準
4.1公共廣場(公園)健身器材事故專項災害分級標準
按照健身器材故障程度和對游客造成傷害的程度將事件分為三級狀態:
三級狀態:器材輕微事故,未對游客造成傷害。
二級狀態:器材事故較重,對游客造成輕微傷害。
一級狀態:器材事故嚴重,對游客造成較大傷害。
4.2公共廣場(公園)治安突發事件專項災害分級標準
按照治安突發事件的事態嚴重情況將事件分為二級狀態:
二級狀態:治安突發事件不嚴重,影響范圍小,參與人數不多。
一級狀態:治安突發事件嚴重,影響范圍大,參與人數多。
5.應急響應
5.1緊急疏散專項預案響應行動及措施
1.當發現災情后,發現人員首先向附近人員發出報警信號,并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向消防部門報警;報警時要講明災情地點、災情大小、被困人員情況。并立即報告指揮部辦公室。
2.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啟動應急預案,指揮部應急救援有關負責人應立即趕赴現場,各專業組人員按照職責分工迅速到位展開工作。
3.及時公布災害發生地點,需要疏散的范圍,及時準確將各種指令、情況及信息上傳下達,統一向外界發布信息。
4.迅速檢查是否切斷災害現場電源、火源和氣源,檢查是否存放有易燃、易爆物品,利用就近配置的滅火器、消火栓等滅火器材進行撲救,轉移重要物資和危險物品。同時對現場實行警戒,防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維護好現場秩序,避免人員傷亡。
5.緊急疏散救援組應立即疏通緊急疏散通道,疏散現場員工,避免發生擁擠、踩踏事故,在到達指定集中地點后,由緊急疏散救援組成員維持秩序,保持人員安靜,并清點人數,穩定人員情緒并等待進一步指令。
6.迅速調集所需物資、設備,為完成疏散、救護任務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7.事故現場得到有效控制,并充分做好現場保護措施;所有游客全部疏散完畢。無關工作人員撤離現場,應急工作結束。及時做好事后總結,針對發生此次事故提交分析報告。
5.2公共廣場(公園)健身器材事故專項預案響應行動及措施
三級預案響應:器材不能正常運行;且不會對游客造成傷害,則屬于三級狀態。現場指揮是公共廣場(公園)所屬負責人,負責統籌、調度現場員工,啟動三級預案。
二級預案響應:器材故障較重,部分游客受到輕微傷害,屬二級狀態。此時應急處理則升級,現場指揮是指揮部總指揮,及時報告區應急委,在區應急委統一指揮下啟動二級處理預案。
一級預案響應:器材故障嚴重,游客受到較大傷害時,則狀態升級為一級狀態,現場指揮是區應急委主要負責人,區應急委向市政府、市應急委報告,在市政府、市應急委統一指揮下啟動一級處理預案。
5.3公共廣場(公園)消防專項預案響應行動及措施
1.火災事故發生時,現場先知人員應立即報警,并在電話中說明以下內容:單位名稱、位置在哪里;燃燒物是什么;報警人的姓名、電話。
2.知情人應通過各種方式報告公共廣場(公園)工作人員,并向其確認是否已報警,如未報警,由接警人立即報警,并通知指揮部辦公室。
3.根據火災具體情況,由指揮部辦公室請示指揮部后,請求有關部門支援。
4.公共廣場(公園)負責人接到通知后立即派人員接應搶救車輛和人員入園,安排好車輛和駕駛員待命,并及時報告指揮部辦公室,確保與各方通訊暢通。
5.火災發生后,公共廣場(公園)應立即切斷火災地區電源,現場員工使用各類滅火器材,及時撲滅初起火災,防止火災擴大。
6.緊急疏散救援組接到通知后,立即趕赴現場組織人員,合理、迅速引導游人疏散到安全地帶。
7.治安突發事件處置組在接到報告后立即趕赴現場,組織人員維持現場秩序、保護現場、留置人證,以便于調查取證,配合120急救人員及時搶救輸送傷員,防止因恐慌造成人員的進一步傷亡。
5.4公共廣場(公園)治安突發事件專項預案響應行動及措施
一級預案:各保安點安保人員發現治安突發事件,應第一時間通知110并報指揮部辦公室,同時維持好現場秩序,確保非相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現場,保證現場不被破壞。指揮部辦公室接報后立即安排人員趕赴現場,根據現場情況對治安事件進行協調并同時上報區應急委,在區應急委統一指揮下進行現場應急救援。
二級預案:各保安點安保人員發現治安突發事件,應第一時間通知110并報指揮部辦公室,同時維持好現場秩序,確保非相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現場,保證現場不被破壞。指揮部辦公室接報后立即安排人員趕赴現場,根據現場情況請求有關部門支援同時上報指揮部。
1.各有關部門和人員應隨時報告工作情況,以便指揮部盡快掌握情況,進行決策。
2.在基本情況沒調查清楚前,不得接受新聞采訪和表態。
3.請求公安、消防、衛生部門支援時應說明:什么單位、在什么位置;發生什么事情、請求支援什么;報警人的姓名、職務。同時派人接應搶救車輛和人員入園。
5.5緊急疏散后期處置
事故現場得到有效控制,并充分做好現場保護措施;所有游客全部疏散完畢。無關工作人員撤離現場,應急工作結束。及時做好事后總結,針對發生此次事故提交分析報告。
5.6應急響應的組織工作
5.6.1信息報送
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詳細情況隨后補報。
5.6.2信息處理
出現公共廣場(公園)健身器材事故、消防事故、治安突發事件或其他重大險情后,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事件性質,迅速對事件進行控制和追蹤,并立即與上級和相關部門聯系。
5.6.3指揮和調度
根據現場的情況,及時收集、掌握相關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并及時上報事態的發展變化情況。按規定的處置程序,指揮調度有關單位或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采取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5.6.4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重視人員安全,調集和儲備必要的防護器材、消毒藥品、備用電源和搶救傷員必備的器械等,以備隨時應用。
搶險人員進入和撤離現場指揮部視情況作出決定。搶險人員進入受威脅現場前,應采取防護措施以保證自身安全。
對轉移的群眾,由當地街道辦事處負責提供緊急避難場所,妥善安置災區群眾,保證基本生活。
公共廣場(公園)災害發生后,應立即聯系醫療人員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必要時,指揮部可緊急動員當地醫療機構在現場設立緊急救護所。
5.6.5信息發布
事故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搶險情況動態等信息,由指揮部統一審核和發布。涉及災情的,由區應急委審核后發布。
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在基本情況沒調查清楚前,不得接受新聞采訪和表態。
5.6.6應急結束
事故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后,由指揮部宣布解除。
依照有關規定征用、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工具等,在應急結束后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
緊急處置結束后,進一步恢復正常生產、生活、工作秩序,修復基礎設施,盡可能減少事故災害帶來的損失和影響。
6.應急保障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區電視臺、聯通呼蘭分公司有依法保障信息暢通的責任。
在緊急情況下,應充分利用公共廣播和電視等媒體,以及手機短信等手段發布信息,通知群眾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6.2救援保障
對歷史上重點易受災區域,應提前編制應急搶險預案,做好應急演練工作,出現險情時,應派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現場,研究優化除險方案。
受災害威脅的其他單位,儲備常規的搶險機械、物資和救生器材。
6.3供電保障
呼蘭供電有限公司:主要負責公共廣場(公園)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6.4醫療保障與治安保障
健身器材事故救援組:負責公共廣場(公園)疾病防治的業務指導,搶救傷員及災區防疫消毒工作;負責防疫藥物及器械的供應。
治安突發事件處置組:負責做好公共廣場(公園)的治安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負責搞好搶險應急時的戒嚴、警衛工作,維護公共廣場(公園)的社會治安秩序。
6.5物資保障與資金保障
公共廣場(公園)應儲備足量的應急物資,本級財政在預算中安排公共廣場(公園)搶險救災資金。
7.培訓和演練
為了能在事故發生后迅速準確,有條不紊地處理,盡可能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必須做好應急救援的演練工作。
(1)落實應急救援組織、救援指揮部成員和救援人員,并按照預案分工,以便于集結和開展救援的原則建立組織。各負責人應根據預案規定落實好人員,每年初要根據人員變化情況進行調整,確保救援組織的落實。
(2)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按各自的職責及分工,每年訓練一次,以提高指揮水平和應急救援能力。
8.后期處置
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公共廣場(公園)修復、恢復等善后工作。
8.1災后救災
民政部門負責受災群眾生活救助。應及時調配救災物資款物,組織安置受災群眾,作好受災群眾臨時生活安排。
衛生部門負責調配醫務人員,搶救因災傷病人員。
8.2搶險物資、設備補充
針對搶險物料消耗及設備的損壞情況,及時補充到位。
8.3受災工程修復
遭受毀壞的交通、電力、通信、市政基礎設施及專用通信設施,應盡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
8.4災后重建
各相關部門應盡快組織災后重建工作。災后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
8.5保險與補償
此工作由保險部門明確保險與補償的適用條件、承辦機構職責和任務、工作原則、工作流程等。
8.6調查與總結
在事故正式宣告結束一周內將工作總結報送指揮部辦公室,由指揮部辦公室審核匯總。
9.附則
9.1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呼蘭區城市管理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管理,并負責組織對預案進行修訂完善,每5年對本預案修訂一次,視情況變化作出相應修改。
9.2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搶險救災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勞動模范、先進集體和個人,由呼蘭區城市管理安全應急指揮部聯合表彰;對搶險救災工作中英勇獻身人員,按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對搶險救災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9.3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呼蘭區城市管理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修訂并解釋。
9.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本預案啟動后,相關城市應急工作按照本預案執行: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附件:1.公共廣場(公園)應急搶險隊組成人員及聯系電話
2.城市管理安全應急指揮部通訊錄
附件1
公共廣場(公園)應急搶險隊組成人員及聯系電話
廣場、公園樹木應急搶險隊(13人)
序號 | 姓名 | 職務 | 電話 |
1 | 孫長明 | 隊長 | 13766907755 |
2 | 黃振宏 | 副隊長 | 13234972290 |
3 | 孫長波 | 隊員 | 18345044390 |
4 | 范振蓮 | 隊員 | 15045372624 |
5 | 白專義 | 隊員 | 13603678112 |
6 | 李振剛 | 隊員 | |
7 | 李德江 | 隊員 | |
8 | 呂寶權 | 隊員 | |
9 | 刑樹成 | 隊員 | |
10 | 黃永強 | 隊員 | |
11 | 李達功 | 隊員 | |
12 | 候振江 | 隊員 | |
13 | 趙立偉 | 隊員 |
廣場、公園路燈應急搶險隊(4人)
序號 | 姓名 | 職務 | 電話 |
1 | 楊會 | 隊長 | 13946254545 |
2 | 阿忠東 | 隊員 | 13911014111 |
3 | 孫萬軍 | 隊員 | 13945117395 |
4 | 張濤 | 隊員 | 13766987699 |
廣場、公園園林樹木應急搶險隊(13人)
序號 | 姓名 | 職務 | 電話 |
1 | 劉加東 | 隊長 | 13936633788 |
2 | 金梁 | 隊員 | 13100952723 |
3 | 張宇 | 隊員 | 13633686277 |
4 | 胡陽光 | 隊員 | 15145192773 |
5 | 周鳳河 | 隊員 | 15104580513 |
6 | 黃成春 | 隊員 | |
7 | 趙國生 | 隊員 | |
8 | 林立民 | 隊員 | |
9 | 姜維春 | 隊員 | |
10 | 周榮升 | 隊員 | |
11 | 王陽旭 | 隊員 | |
12 | 井永文 | 隊員 | |
13 | 井永武 | 隊員 |
附件2
城市管理安全應急指揮部通訊錄
部門 | 姓名 | 職務 | 辦公電話 | 手機 |
總指揮 | 郭啟才 | 副區長 | 57321163 | |
常務副指揮 | 房軍 | 城管局局長 | 18745125678 | |
副指揮 | 付軍 | 城管局副局長 | 13936219555 | |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王遠新 | 副局長 | 13796208333 | |
呼蘭供電有限公司 | 蘇安剛 | 生產主任 | 17745660277 | |
區廣播電視臺 | 劉大民 | 副臺長 | 13503631456 | |
區人武部 | 孫健 | 副部長 | 83831263 | 13613677045 |
區民政局 | 周憲華 | 副局長 | 13503678166 | |
區應急管理局 | 陳元章 | 副局長 | 13796138999 | |
哈爾濱市公安局呼蘭分局 | 楊帆 | 副局長 | 57300110 | 13946177205 |
聯通公司呼蘭分公司 | 劉旭輝 | 副經理 | 18645177665 | |
區教育局 | 楊國峰 | 副局長 | 13766941818 | |
區衛生健康局 | 李曉東 | 副局長 | 57331856 | 15945089277 |
區財政局 | 張微 | 二級調研員 | 15204635308 | |
區氣象局 | 趙軍翔 | 副局長 | 13845156201 | |
區交通運輸局 | 魏希林 | 副局長 | 13766907588 | |
哈爾濱市交警支隊呼蘭大隊 | 黃永東 | 副隊長 | 13633633377 | |
區人防辦 | 于佳鑫 | 負責人 | 18345388111 | |
區消防救援大隊 | 馬建 | 17603631192 | ||
區水務局 | 宮偉 | 副局長 | 15846059088 | |
區商務局 | 趙慶凱 | 副局長 | 13633627727 | |
區排水服務所 | 曹哲 | 所長 | 57378707 | 17645029628 |
區環衛站 | 郝淑艷 | 站長 | 13069886829 | |
區自來水公司 | 仇軍 | 經理 | 15846148789 | |
區污水公司 | 王宇飛 | 經理 | 15846059365 | |
蘭河街道 | 黃雁超 | 街道黨工委書記 | 57347309 | 18745115555 |
姜浩 | 街道辦主任 | 57375977 | 15845133690 | |
聯絡員 | 吳楠 | 城管辦主任 | 18646163590 | |
和平社區 | 呂長娟 | 社區書記、主任 | 15945089643 | |
宋宇迪 | 社區副主任 | 15663828666 | ||
和興社區 | 蘭曉磊 | 社區書記 | 15303654785 | |
于海闊 | 社區副主任 | 13115555370 | ||
世亨社區 | 閆曉麗 | 社區書記 | 15946057253 | |
董艷娟 | 社區副主任 | 15245168099 | ||
富民社區 | 王紹楠 | 社區主任 | 57375866 | 18246470888 |
孫立峰 | 社區副主任 | 57375866 | 13304517863 | |
幸福社區 | 馬嘉源 | 社區書記 | 13329408811 | |
魏巍 | 社區副主任 | 13234509011 | ||
沿河社區 | 韓杉杉 | 社區主任、書記 | 18745689598 | |
姜倩 | 社區專職工作者 | 15663628885 | ||
富強村 | 姜照東 | 村書記 | 13603683190 | |
劉殿山 | 村副書記 | 18745863344 | ||
蕭鄉街道 | 石勃 | 辦事處主任 | 13234971768 | |
潘匯君 | 辦事處副主任 | 18946153888 | ||
聯絡員 | 逯東志 |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主任 | 13845005650 | |
繁華社區 | 楊柳 | 社區書記、主任 | 15846546345 | |
于靖濤 | 社區副主任 | 13763437967 | ||
新華社區 | 谷雪華 | 社區書記、主任 | 18249122866 | |
單楠 | 社區副主任 | 13796651432 | ||
師范社區 | 尹春玲 | 社區書記、主任 | 13704886555 | |
劉猛 | 社區副主任 | 13284996090 | ||
新民社區 | 劉慶宏 | 社區書記、主任 | 15945089896 | |
吳國夫 | 社區社保員 | 15636137777 | ||
東門社區 | 孫鳳 | 書記兼主任 | 15946052608 | |
閆衛超 | 東門社區副主任 | 13214603555 | ||
呼蘭街道 | 劉嶠 | 主任 | 57380882 | 15845133199 |
隋玉萍 | 副主任 | 57380895 | 15846555195 | |
聯絡員 | 周磊 | 城市管理辦主任 | 57380890 | 13115515678 |
文化社區 | 肖利君 | 社區書記 | 15590884776 | |
孫翠 | 社區主任 | 15045343233 | ||
盛福社區 | 王艷紅 | 社區書記 | 13634800658 | |
張贏 | 社區主任 | 15546338666 | ||
金街社區 | 王雨 | 社區書記 | 15846147334 | |
李春玲 | 社區主任 | 13633678833 | ||
勝利社區 | 劉冬梅 | 社區書記 | 15046042300 | |
劉磊 | 社區副主任 | 13214618113 | ||
東風社區 | 王嵐 | 社區書記 | 13766968533 | |
范欣穎 | 社區副主任 | 13503629346 | ||
鐵東社區 | 王鈺飛 | 社區書記 | 13214607333 | |
李雪 | 社區主任 | 13763411657 | ||
公園路街道 | 曲恒 | 街道辦事處主任 | 57330808 | 13504510987 |
楊海洋 | 街道黨工委副書記 | 57330909 | 13313623555 | |
聯絡員 | 杜新國 |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主任 | 57365692 | 13503626396 |
建國社區 | 汪顯珍 | 社區書記、主任 | 15134595588 | |
常迪 | 社區副主任 | 13796727302 | ||
建興社區 | 張紅芝 | 社區書記、主任 | 13845136960 | |
張洪亮 | 社保員 | 15846541862 | ||
順記社區 | 木安軍 | 社區書記、主任 | 13091872866 | |
杜鵬 | 社保員 | 15945937373 | ||
吉祥社區 | 王舒 | 社區書記、主任 | 13796706067 | |
冀晶濤 | 殘聯員 | 13845015716 | ||
民主社區 | 姜博 | 社區主任、書記 | 15946051232 | |
李雙英 | 社區副主任 | 13804579634 | ||
民生社區 | 王曉敏 | 社區主任、書記 | 13936608682 | |
杜禹 | 社區副主任 | 13313663633 | ||
田野社區 | 趙智超 | 社區主任、書記 | 15546466018 | |
湯國丹 | 社區副主任 | 15645666567 | ||
原野村 | 王權 | 村書記、主任 | 13796211440 | |
李清林 | 村副主任 | 13945126166 | ||
建設路街道 | 金鳳才 | 街工委書記 | 57308801 | 15846558880 |
王雪峰 | 辦事處主任 | 57308802 | 13654516688 | |
聯絡員 | 趙明 | 發展辦副主任 | 13704802527 | |
永興村 | 陳永泉 | 村長 | 13503629800 | |
韓德禮 | 治保主任 | 13115613553 | ||
建設社區 | 林中楠 | 社區書記、主任 | 15146843736 | |
付曉微 | 社區副主任 | 13704819555 | ||
蕭紅社區 | 滿經緯 | 社區書記、主任 | 15045052525 | |
趙曉杰 | 社區副主任 | 13258672279 | ||
光明社區 | 林珂 | 社區書記、主任 | 13030076891 | |
嚴宇瑩 | 社區副主任 | 57308810 | 15945935898 | |
奮斗社區 | 寧彩文 | 社區書記、主任 | 18845126162 | |
楊德軍 | 社區副主任 | 13936474199 | ||
興盛社區 | 張勇 | 社區書記、主任 | 18645172222 | |
柏軍 | 社區副主任 | 13684664433 | ||
希望社區 | 夏春玲 | 社區書記、主任 | 13936155881 | |
何畔 | 社區副主任 | 13206657882 |